9篇論文,8篇造假!浙江大學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的行為近來引得輿論一片嘩然。浙江大學校長楊衛今天在此間透露,浙江大學已將事件當事人賀海波由原解聘處分追加為開除;對在造假論文中以通訊作者署名的浙大中藥研究室主任吳理茂, 撤銷其研究室主任職務,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撤 銷其與浙江大學的聘用合同;對負有監管不力責任的李連達院士,浙大將不再與他續聘藥學院院長。
“在整個‘賀海波論文事件’處理過程中,學校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楊衛說,除作為合作作者的1篇論文外,賀海波作為第一作者的8篇論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竊、抄襲原博士導師實驗數據,以及一稿兩投、部分圖表數據張冠李戴、重復發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標注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語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有鑒其問題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學校于去年11月作出處分:撤銷其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賀的行為在國內外范圍內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學校決定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楊衛說,我們的態度是明確和堅定的。
另據透露,根據對在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中以通訊作者署名的浙大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吳理茂副教授近4個月的調查,沒有證據指向吳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比較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后,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于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也存在重復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范,作為研究室主任嚴重管理失職。比較近,浙江大學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撤銷吳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楊衛表示,“賀海波論文事件”給浙江大學聲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也予以深刻的警示:在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學術道德建設。目前,該校已經向所有研究生導師發出了“五不準”通告:即不準代通訊作者投稿,不準擅入通訊作者的期刊賬戶和電郵,不準設立公共投稿賬戶,不準代簽版權轉讓頁,不準泄露投稿聯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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