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所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質量,切實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一、復試原則
復試是對經過初試達到復試條件的考生進行的復查性考試。復試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復試應科學、嚴謹、規范,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復試由本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籌劃并組織實施。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復試分數線見《蘭州化物所2017年碩士復試分數線》。復試包括業務素質復試、體檢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業務素質復試包括專業知識筆試、業務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以及實踐環節考核等內容。具體安排見復試通知。
三、資格審核
查驗復試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證書原件)及有效身份證等報名材料,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復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考生須提交如下材料:
1、報到時查驗:①準考證②有效身份證原件③學生證原件(應屆生),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往屆生)。
2、需要裝訂提交的紙質材料(請按以下順序裝訂好,其中①②③為必交,④為選交):
①《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認真填寫(手寫、打印均可),貼好照片,親筆簽名(第3頁考生本人簽字欄上方的黑體字段不可刪除)。
②應屆生:《學生證》復印件,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原件。
往屆生:大學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復印件,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③反映考生外國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④個人簡歷及自述中填寫的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或科研成果、創新實踐活動材料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3、不裝訂,單獨提交的紙質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②《蘭州化學物理研究所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政治審查表》,按要求在表中簽字蓋章。然后封入信封并在封口處蓋章,要求與表中所蓋公章一致。
③在職考生參加復試時必須提供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非定向研究生”的證明。
四、復試形式及內容
2017年碩士招生計劃50名(含推薦免試生),復試采用差額復試的方式。復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及靈活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考生對本專業的研究興趣和認識程度,考查考生的實驗技能和實際動手能力以及外語聽說能力等,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新能力,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
1、筆試:第一門為專業英文文獻理解翻譯,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第二門為心理及思想素質答卷。
2、面試(含業務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根據學科專業分布成立面試小組,面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相關學科的研究生導師組成。主要了解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與扎實程度(包括對所報考學科前沿知識和研究動態的了解情況);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研究興趣;科研能力與創新潛質;外語聽說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業務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考核及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各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須進行時長約5分鐘的中英文雙語個人自述,主要介紹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論文、學業特長、專業興趣、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等方面的情況。往屆生還需介紹畢業以來的工作情況。
3、實踐環節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實驗、儀器以及其它實踐性環節的技能和知識的熟練程度,滿分為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狀況、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5、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所統一組織的體檢,在體檢中有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進行。
五、復試成績及擬錄取
1、復試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為各考核環節成績的均值,復試成績60分為及格,對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計算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50% + 復試總成績×50%。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結果經本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處統一通知考生本人。
5、擬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情況的考生,經核實無誤后,一律不予錄取。擬錄取結果經本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本所網站進行公示。
六、調劑
凡沒有進入本所復試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以及進入復試但是未被錄取的考生,應盡快聯系調劑單位。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要求且聯系到接收單位者請及時聯系我所研究生處辦理有關調劑手續。請提交接收單位的《調劑接收函》(加蓋招生部門公章),考生本人還須在《調劑接收函》上注明:“本人自愿調劑至××大學(或××研究所),同意將初試試卷寄出”并簽署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外地考生可通過傳真提交上述材料。注明:研究生處馬老師收,發傳真后立即致電進行確認。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和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復試和錄取的結果全面負責。
2、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自復試結果公布起3個工作日內,可向研究生處提出投訴、申訴,過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門:研究生處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中路18號(730000)。
八、本復試規程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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