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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來源:北京城市學院研招辦 時間:2017-03-21 11:19:09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復試工作應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既要重視初試成績,也要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錄取工作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為嚴明招生紀律,保障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及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制定本規定。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透明、數據公開、程序公正、監督到位,營造公平公正的復試錄取工作秩序,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二)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復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肅認真、規范高效地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關鍵階段,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和優化錄取考生生源結構的重要環節,應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核心,堅持復試錄取工作原則,切實做好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各碩士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二級管理機制,各小組的職責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精神,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復試工作,組織復試現場巡視,對外發布復試政策、名單及成績,負責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二)各碩士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碩士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專業(方向)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

  1.依據本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專業(方向)復試工作辦法;

  2.組織復試考試、面試、評卷;

  3.制定復試細則、落實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

  4.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全面掌握所在專業(方向)制定的復試工作辦法等,在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及綜合面試、專業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負責具體實施。

  5.成立本專業(方向)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為5人左右,應選聘具有副高級以上(含)或相當的專業技術職務,在相關專業學位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復試小組成員,并合理配置各復試小組教授、副教授比例,綜合考慮小組成員專業特長、學術水平等背景。各復試小組成員中須有40%來自與專業(方向)相關的行業。

  6.復試過程須全程錄像錄音,復試結束后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視頻音頻文件的備份工作,并將視頻音頻文件交招生辦保存備查。同時,各專業(方向)復試小組應結合考生面試情況,現場獨立評分。

  7.負責解釋本專業(方向)復試錄取工作結果,并負責協調處理本專業(方向)復試工作中出現的成績復核申請及相關爭議。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1.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以下簡稱“A類國家線”),結合報考本專業(方向)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確定合適的復試差額比例。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報考我校同一專業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同一分數線。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兵役”等項目服務期滿考生的照顧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3. 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我校可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符合“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報考時和復試時均須出示本人《退出現役證》。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專業上線(A類國家線)人數低于招生指標1.2倍的專業,應進行調劑;

  (2)專業上線(A類國家線)人數超過招生指標1.2倍(含)的專業,不允許調劑;

  (3)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原報考專業的A類國家線分數要求。

  (4)各專業(方向)調劑工作,應結合本單位需調劑專業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擇優進行調劑。

  2.具體政策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專業學位或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專業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2)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參加管理類聯考且截至2017年9月本科畢業滿三年、專科畢業滿五年的考生可申請調劑我校公共管理(MPA)專業。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可擇優接收二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數要求,也可申請調入該計劃。

  (5)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A類國家線”、且滿足我校各專業(方向)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詳見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辦法。

  2.外校調劑考生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3.破格復試考生

  各專業(方向)原則上不破格復試,如確需破格,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破格工作的文件要求。

  (四)復試程序

  1.復試信息確認

  考生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研究生復試通知書下載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并打印復試通知書。

  2.復試資格審查

  各專業(方向)按照招生辦公布的復試規定,在復試時查驗考生準考證、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齊全合格方能進入復試。

  3.專業實踐能力考核

  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培養單位結合本專業特點自定。

  采用筆試的培養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復試筆試,并負責評卷。

  采用面試形式的培養單位,每名考生專業水平考核時間為15-20分鐘。

  4.專業面試考核

  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專業潛力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內容應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5.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名考生測試時間應不少于10分鐘。復試外語一般由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和培養的要求,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

  6.復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招生辦公室確認,在規定時間內到二級甲等醫院體檢。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醫院負責解釋。

  四、錄取工作

  (一)各專業(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的面試成績排序。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報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同一錄取標準。

  (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專業面試考核、復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低于滿分的60%、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錄取工作應積極落實,實事求是,在不影響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四)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公室。

  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 擬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非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的考生,均須簽訂相應的協議(請點擊相應類型進行下載),未按時提交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六) 被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戶口將根據學校戶籍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我校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五、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在學校、培養單位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復試、錄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隨意調整;學校及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校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反應復試問題的接待電話:010-62322679;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010-62321645,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三)考生復議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招生辦公室受理實名的書面復議申請,反映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復試整體時間安排

  3月14日,學校召開各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及相關部門人員會議,安排有關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

  3月18日前,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時間安排開通“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根據各培養單位調劑需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信息。

  3月20日前,各專業(方向)將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學校招生辦公室在網上公布復試工作辦法和復試名單。

  3月20日—3月25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報到、體檢、各培養單位組織復試。并于復試結束當天將復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提交學校招生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2017年度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3月底—4月中旬,第二批調劑考生報到、體檢、各培養單位組織復試,復試結束當天將復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提交學校招生辦公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2017年度調劑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如有比較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北京城市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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