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2017年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考生初試各科成績、初試總成績、考生編號、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在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網站公布(網址:http://61.136.68.68:88/yjsjy/)。
(三)學校和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理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關問題申訴。學校紀檢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教育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及確定復試名單,組織開展學校復試各項工作。
(二)各培養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負責制訂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各學院按專業成立由相關專家(不少于5人)組成的復試小組,設組長一名。小組成員應由教學科研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外語水平較高、無直系親屬報考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各項考核。
(四)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三、基本要求
(一)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基本分數線,都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A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
(二)學校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第一志愿上線情況統籌安排分專業全日制計劃和分專業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四、復試程序
(一)復試名額
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基數為分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總和。(差額比例一般為1:1.2,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度擴大差額比例)。
(二)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入場。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相關證件。包括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屆生)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件一份(限應屆生)。
2.兩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學期間成績單(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或者檔案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復試報到時到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交驗有關證書的原件,到學院參加復試時,由學院再次查驗原件并存復印件,待復試結束后與復試記錄一并交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
(三)復試主要方式與內容
1.復試方式
(1)筆試
筆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考試科目與參考書目見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網站)。
(2)面試
面試包括專業綜合素質考察和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面試整個過程要求全程錄像。
(四)復試時間
我校2017年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復試初步定于3月24至3月26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屆時將在我校校園網和研究生處網站公布,望廣大考生周知。
五、調劑、錄取
(一)調劑專業、調劑條件和程序等詳見調劑簡章(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網站,網址:http://61.136.68.68:88/yjsjy/)。
(二)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名單以分專業總成績為排序依據,以分專業招生計劃為上限。學習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考生報考志愿為基礎,一志愿報考全日制的考生優先在全日制計劃內錄取,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優先在非全日制計劃內錄取。
(三)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分專業計劃有缺額,則根據缺額情況確定分專業調劑計劃。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以分專業總成績為排序依據,以分專業調劑計劃為上限,學習方式以考生調劑志愿為基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調劑)。
(四)考生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其中,復試成績=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50%(復試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復試成績中面試和筆試單項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本科主干課程2門,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六、體檢安排
根據教育部規定,須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其他事宜
復試期間交通食宿自理。
報到地址:洛陽市伊濱區吉慶路6號(玉泉街11號)。
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379-68618085
附件1:2017年教育碩士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初步安排表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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