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結合學院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復試組織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復試錄取辦法的具體實施和本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下設院復試監督小組,負責本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
二、進入各專業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如下:
按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各專業初試成績要求
專業學位各專業 |
總分 |
管理類 聯考 |
英語 |
|
|
會計碩士 |
220 |
130 |
55 |
|
|
審計碩士 |
210 |
130 |
50 |
|
|
專業學位各專業 |
總分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政治 |
英語 |
資產評估碩士 |
330 |
70 |
70 |
50 |
45 |
三、招生情況
專業 |
專業招生名額 |
推免生 |
暑期夏令營合格人數 |
統考擬錄取數 |
全日制會計碩士 |
60 |
34 |
13 |
13 |
非全日制會計碩士 |
240 |
|
|
240 |
全日制審計碩士 |
30 |
23 |
2 |
5 |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
60 |
|
|
60 |
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
20 |
7 |
|
13 |
非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
30 |
|
|
30 |
四、復試準備工作
(一)所有上線考生須在3月14日前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確認參加本次復試以及確認復試科目。未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本次復試。招生情況與復試名單見附件。
(二)復試費
繳費標準:120元/人。
繳費方式:網上支付
繳費時間:3月10日—18日。未按時在網上繳納復試費的,不予復試。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五、資格審查
(一)時間:3月18日上午8:00—11:30
(二)地點:湖南大學南校區工商管理學院辦公樓B111
(三)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身份證;
②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攜帶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學生證。
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辦理打印);
④其他:
同等學歷考生還需要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b.輔修所報考專業的全部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c.近三年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須達到425分以上)。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考生所填報名信息及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于3月10日前向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加分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試總分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加分項目名單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二)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在相應學科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5分或一門單科降5分。
七、復試
我院不進行破格復試。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一)復試由筆試和專業綜合面試組成。復試總分分值240分,復試專業課100分(會計碩士 F1407 會計學綜合 80分 政治20分; 審計碩士 F1405 審計學和財務綜合 80分 政治20分),資產評估碩士(資產評估F1404 審計學和財務管理 100分);專業綜合面試140分。
(二)復試專業課筆試
時間:3月18日下午14:30—16:30(專業課筆試)
3月18日下午16:30—17:00(思想政治理論 資產評估專業考生不參加)
地點:湖南大學綜合樓二樓(具體地點請于考試前兩天登錄工商管理學院網站查看具體安排)
(三)專業綜合面試
時間:3月19-22日
地點:湖南大學北校區水上教學樓專業綜合面試 (具體時間地點請于考試前兩天登錄工商管理學院網站)
面試總分分值140分包括:外語聽力20分、外語口語和專業外語測試2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100分。
(四)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專業綜合面試:
①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紅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紅章);
②外語水平證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績單);
③獲獎證書;
④公開發表的論文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提綱等;
⑤參加社會實踐、公益事業等證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
整個專業綜合面試過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學院將錄音錄像資料的硬盤交由研究生院招生辦保存。
八、調劑
(一)院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國家復試分數線后,對于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有關調劑程序和手續見研究生院招生網。
(二)院內調劑
擬接收調劑的專業: 非全日制會計碩士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非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1)非全日制會計碩士
調劑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公布會計碩士初試分數線。
2.考生第一報考專業必須為全日制會計碩士。
錄取優先順序:
1.報考我院非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
2.報考我院全日制會計碩士調劑至非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 (申請調劑到非
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參加非全日制會計碩士復試 )
3.報考我院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未申請參加第一批調劑,在復試結束后未被全日制會計碩士錄取,第二批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會計碩士的考生)
按照錄取優先順序進行錄取,直到錄滿為止。錄取將按照初試加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總成績相同將按初試、筆試、綜合面試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調劑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公布審計碩士初試分數線。
2.考生第一報考專業必須為全日制審計碩士或者全日制會計碩士。
錄取優先順序:
1.報考我院非全日制審計碩士考生。
2.報考我院全日制審計碩士考生。(未申請調劑,復試結束后未被全日制審計碩士錄取,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審計碩士的考生)。
3.報考我院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未申請調劑,復試結束后未被全日制會計碩士錄取,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審計碩士的考生)
按照錄取優先順序進行錄取,直到錄滿為止。錄取將按照初試加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總成績相同將按初試、筆試、綜合面試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非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申請調劑資產評估的考生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湖南大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并達到學校初試分數線(350分的考生)。申請調劑的考生只能申請參加資產評估專業的調劑復試。一旦申請調劑將視為考生主動放棄所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復試資格。考生不再參加第一志愿專業的復試,必須參加申請調劑專業的筆試和面試。按照初試加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總成績相同將按初試、筆試、綜合面試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首先錄取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錄滿則按成績高低錄取非全日制資產評估碩士。
申請調劑的考生,請于3月15日17:00前通過研究生招生系統申請,并向學院遞交書面申請材料,要求本人親筆簽名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學北校區工商管理學院辦公室221李老師。
(3)全日制會計碩士考生只能申請調劑一個非全日制碩士專業。
(4)所有參加跨專業調劑復試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放后,登錄該系統完成網上調劑相關手續,具體時間見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網通知。
九、錄取
(一)錄取辦法
1、學院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相等者按初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錄取);總成績相同將按初試、筆試、綜合面試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面試成績采用規格化計算;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3、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所有考生被錄取后按教育部嚴格要求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二)夏令營
參加2016年暑期夏令營活動并通過夏令營筆試和面試的合格學生,如果第一志愿報考湖南大學,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的,可直接進入錄取程序,并請考生及時與學院聯系。暑期夏令營的考生,如果參加夏令營專業與本次報考專業不一致,需要參加本次復試,按照統一標準錄取。
(三)學制和學費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
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
(四)獎助學金
學校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有固定工資收入的考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不轉入我校,不參與獎助,學校不安排住宿。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1.0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國家助學金的標準為0.6萬元/人•年。
(五)調檔函發放
1、考生在參加復試后,學院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將個人全部檔案調入我院(相關聯系方式和郵寄地址見調檔函)。
2、凡已確認通過教育部推免系統被我院已經擬錄取的考生,請于4月份來院自行領取,不方便來校的考生請與我院聯系(聯系電話:0731—88684635)。
十、體檢
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公示和監督
學院將在本學院的網站公示公開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成績、錄取名單。
自愿擔任考生觀察員的考生可于專業綜合面試當天向院復試監督小組報名申請,學院將在報名的考生中進行選取。碩士招生復試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我校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招辦聯系方式:電子郵箱yzb@hnu.edu.cn(郵件標題請注明:2017研招錄取)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未按規定時間到我院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二)不參加資格審查、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三)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初試成績。
(四)考生憑準考證(或者《資格審查合格單》)和身份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其余未盡事宜以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公布信息為準。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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