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要求已經公布,具體如下:
一、復試須知
1.考生須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報考部院系報到。
2.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學部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畢業證書和成績單
已獲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及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①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②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還需提供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考生認為可證明自己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論文、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主持或參加研究項目的證明、個人自述等。
(4)MBA、MPA考生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簡歷和工作時間的證明。
(5)報考學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復試費100元,在復試報到時由報考學部院系收取。
4.體檢將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者取得入學資格。
5.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二、錄取
北京師范大學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不及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學部院系錄取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北京師范大學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兩個以上(含)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有此情形的考生,應在復試期間主動告知報考學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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