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旨在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后才能錄取。根據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錄取工作基本規定,我校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規定如下。
一、復試工作的方針與原則
2012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繼續貫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各相關學院和學科專業點應嚴格執行核定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數小于上線考生數的專業原則上要求按1:1.2進行差額復試。學術型專業除理論經濟、區域經濟學、馬克思中國化研究、計算機應用技術外(其中理論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要求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中進行調劑),其他專業一律不接收調劑生;有缺額的專業學位,除工程碩士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外,其他專業要求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中進行調劑。
二、復試對象
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
三、復試時間
2012年4月13-18日
四、復試的內容與形式
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執行統一的復試內容與形式,同時進行復試。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部分。
對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應著重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以大專、應屆成人本科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除參加本專業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參加兩門本專業指定的業務課(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專業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每門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成績的計算
1.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審計碩士(專業學位)復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
2.其他專業的復試成績總分為25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
3.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個部分的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審計碩士(專業學位)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其他專業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兩門加試業務課成績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視為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由所屬學院自定。
六、總成績排序與錄取
1.復試總成績和加試成績合格者,將復試總成績與初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2.復試結果及總成績排序將由各相關學院及時張榜公布。各專業的公費生、自費生的名單將嚴格按考生的總成績排名依次確定。
3.復試期間還將進行資格復查、體檢和政審。資格審查時,應屆生須提交在讀學校教務處開具的是否為應屆畢業生的證明及在讀期間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交學歷證書原件;資格審查、政審不合格或體檢結論屬于不能錄取之列,則取消其錄取資格。非定向委托培養的擬錄取人員,其檔案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位者,不予錄取。
4.復試合格擬錄取為公費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為由單位定向委托培養,則須簽訂定向委托培養協議(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繳費,其空出的公費計劃不再遞補。
5.在規定時間內,擬錄取調劑生的初試試卷未到,視為自動放棄,不予正式擬錄取。
6.復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并通過全國省級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錄取檢查的,學校將予以正式錄取,于六月中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
七、其他事項
1.復試階段的專業課筆試參考書目及加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均已公布在我校研究部網站。
2.以大專身份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考生不需要參加同等學力加試。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復試辦法由所屬學院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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