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即將開始,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一)復試工作應始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二)所有初試合格考生均需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錄取名單的審定及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研究生處負責復試的組織與管理。
(二)各碩士點成立復試工作小組,每組至少由5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另設秘書一名。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研究生處備案,并由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統一進行,審查合格后考生方能參加復試。
(四)為保證復試工作有序順利進行,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的命題閱卷等考務工作;面試(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由各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本學科具體情況,制定面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面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應有詳細記錄,比較后由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
(五)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和地點、復試后的錄取情況由各招生專業或研究生處通知考生本人。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及要求
(一)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各碩士點招生計劃,原則上按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復試名單;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在校外調劑生源,但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出、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考試科目原則上應符合《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考試科目的要求。
(二)同一專業不同研究方向的考生若上線人數不均,可根據培養需要對不同研究方向考生人數作適當調整。
四、復試資格審查
(一)參加復試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到學院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
(三)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學課程成績;
2.已發表和出版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同等學力的考生須提供大專畢業證書、5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以及證明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五、復試主要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復試滿分250分;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專業課。復試考試科目請參見《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11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在研究生處網站“招生信息”欄)。
(一)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主要為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3小時,加試成績必須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備錄取資格,但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二)面試(專業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滿分100分,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填寫《復試情況表》,復試結束后交研究生處存檔。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主要考查: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4.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5.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三)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50分,其中聽力和口語各占5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面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應有詳細記錄,并填寫好《復試情況表》。
(四)體檢:學校統一組織在復試期間進行。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六、成績計算及錄取
(一)復試成績為各復試項目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復試成績/250)×40。
(二)錄取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優先考慮第一志愿考生。凡有以下任何情況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150分)者;
2.加試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經核實的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情況者;
5.調劑考生考試檔案未按時寄達研招辦者;
(三)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審查后,在規定的時間、按有關要求上報有關部門;經上級部門檢查、審核后,研招辦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碩士研究生與導師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綜合考慮導師的研究方向、學生的研究興趣等因素,比較后確定研究生的指導教師。為了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原則上每位碩士生導師每年指導的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兩名。
七、關于破格復試
學校原則上不安排線下考生參加復試(破格復試),但對個別上線人數不夠、且調劑錄取仍難于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以適當安排某一方面的成績特別突出或具有科研創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參加復試,但必須保證質量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擬破格復試生必須是第一志愿報考本校本專業的考生;單科線和總分必須有一個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各碩士點提交破格復試申請到研招辦,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八、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一)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全程接受紀委和監察處監督。
(二)考生擬錄取名單于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予以對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三)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名單張榜公示后的7天為公示期,公示期內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責任接受與處理考生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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