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藥學院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為保證藥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嚴格按《浙江大學關于做好2011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組織復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復試組織管理:
實行學院統一領導,各研究所自主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復試工作和投訴受理工作。
①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人員:
組 長:楊波
副組長:陳忠 吳子貴
成 員:婁小娥、瞿海斌、蔣惠娣、吳永江、何俏軍、袁弘、黃佩芳
申訴聯系人:婁小娥 申訴聯系電話:0571-88208415
② 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員(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者不少于3人)組成的復試工作小組,實行分管所長負責制,全面負責復試結果。
三、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另行公布):
實行差額復試。我院上線生源充足,錄取人數與復試人數約按1:1.5的比例確定,因此劃定藥學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為:
藥學:外語:55分,政治:55分,藥學基礎綜合210分,總分:340分。
中藥學/藥學專業:外語:50分,政治:50分,中藥學基礎綜合/藥學專業綜合:180分,總分:320分。
四、復試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專業招生名額、復試內容、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布)。
五、錄取方法:
1、錄取成績按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進行名次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復試成績45%。
2、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生源調劑:
1、符合藥學院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允許院內調劑,但專業學位不能調劑到科學學位;
2、達到浙江大學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的要求(醫學線),且符合調進專業的復試要求,但未達到藥學院復試要求的考生,允許校內調劑,但必須參加接收學院復試。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國家復試分數后,直接向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申請辦理調劑手續。
七、資格審查:
每位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到浙大研究生招生處進行資格審查(見研招辦網上通知),本校應屆生不必進行資格審查,可直接持學生證參加復試。
復試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經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資格審查合格并有簽字蓋章的資格審查表;
2、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
3、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4、研究成果(發表論文、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5、 藥學院碩士考生復試志愿表。
八、工作日程:
3月18日(周五):公布《藥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公布復試分數線和名單,通知復試考生;
3月24日(周四)前:公布復試方案;
3月25日(周五)―4月2日(周六):研究生院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3月25日(周五)-4月1日(周五):考生體檢(具體時間見網上通知,志愿填報和復試完成后再去體檢);
3月28 日(周一):上午9:00考生到浙大紫金港校區藥學院大樓351室研究生專用教室填報復試志愿;
3月29 日(周 二 )-3月30日(周三):各研究所復試(具體見復試方案);
3月30日(周三):上午10:00,公布一志愿擬錄取名單并通知院內二志愿復試;
3月31日(周四):研究生科公布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交就業協議書,領政審通知;
4月7日(周四):正式公布擬錄取名單;向研究生院上報擬錄取名單,開始調檔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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