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通知
一、復試比較低分數線
(一)統考考生
1、公路學院:
各學科專業在達到國家關于B類地區基本分數要求后,道路與鐵道工程(082301)總分要求為289分,橋梁與隧道工程(081406)為290分,巖土工程(081401)為271分,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082303)為306分,交通工程(082322)為306分,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081405)為274分。建筑與土木工程(430114)、交通運輸工程(430123)專業學位領域為265分。
2、建筑學院:
建筑設計及其理論(081302)分數要求為: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33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65分,總分280分。
城市規劃與設計(081303)分數要求為: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33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70分,總分280分。
建筑技術科學(081304)分數要求為: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33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80分,總分280分。
3、外國語學院: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050211)的分數要求為: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60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85分,總分340分。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執行國家比較低復試分數要求。
5、其他專業復試基本分數要求與國家B類地區分數要求相同。
(二)單考考生
參加單獨入學考試的分數要求為: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為49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為70分,總分284分。
二、復試報到時間:2010年4月7日
三、復試報到地點:各研究生招生學院。
四、復試時間:2010年4月8日-9日
按照規定復試除面試外還要進行復試科目的筆試,具體筆試時間、地點由各招生學院安排。
同等學力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時間和地點由各招生學院安排。
請考生注意各招生學院有關復試安排的通知。
五、請仔細閱讀附件,并按照附件要求下載復試所需要的材料和攜帶復試需要的證件和材料。
六、復試實行差額復試。
七、符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政策,以及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政策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登記。未在研招網上公布人員不享受該政策。
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О一О年四月一日
長安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說明
一、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
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主要是專業課測試,重點考核專業學術水平及知識結構,面試重點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語水平(含口語和聽力)、專業能力、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
2.復試內容
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能力復試、外國語測試(含口語和聽力)和政治思想素質考核,其中專業綜合能力復試、外國語測試(含口語和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除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外,其余各項復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
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思想政治素質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基本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了解考生個人基本情況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考察考生行為修養、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別要加強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測試與考察。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外國語測試(含口語和聽力)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交際,對專業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從發音正確性、語言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外國語水平。
(3)專業課筆試
時間為2小時,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筆試科目以《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為準。
(4)專業綜合能力復試
著重考核考生專業知識面,綜合利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創新能力等。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須嚴格復試。復試時必須增加兩門與所報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以《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為準。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有關要求
1、考生在復試前到各學院或在各學院網站了解復試的具體安排。
2、所有考生請到研究生部網站招生工作欄目“資料下載”里下載復試需要的有關資料。下載的資料請用A4紙打印,考生不得修改下載的所有資料內容。
全日制(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和自籌經費)考生,下載的資料包括:復試資格審查表(根據本人情況下載需要的資格審查表,該表在復試報到時各學院審查資格使用)、調檔函(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到學院辦理調檔事宜)、政審表(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回所在單位后,將該表交所在單位,由考生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本表填寫完后由考生單位單獨密封或與考生檔案一起密封,寄回調檔學院)、自籌經費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兩份,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與學院簽定該協議書)。
在職學習(報考類別是定向和委托培養)考生下載的資料包括:復試資格審查表(單考考生在報名時已審查過資格不用下載資格審查表,其他考生根據本人情況下載需要的資格審查表)、政審表(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回到所在單位后,將該表交所在單位,由考生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本表填寫完后由考生單位密封并寄回學院。)、定向協議書或委托培養協議書(均一式三份)。
報考定向的考生同時下載委托培養協議書,復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排名情況確定所簽定協議書的類別。
3、復試報到時請攜帶準考證、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帶學生證(或軍官證)、非應屆生帶身份證(或軍官證)到各學院報到,同時審查報名資格。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復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復試,不按規定報到以及未審查資格者復試無效。
4、非應屆生復試報到時還須交驗本科畢業證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5、單考生報到時須交驗并留存本科畢業證原件。
6、按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參加復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復試報到時須交驗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復試后擬錄取的考生必須根據擬錄取類別與國務院規定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單位簽定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書,協議書在2010年4月30日前寄回學院。未按規定辦理協議書者不予錄取。
7、同等學力考生在報到時要交驗并留存專科畢業證原件
8、各學院的復試結果、綜合成績排序情況和擬錄取情況將由各學院于4月12日后陸續向考生張貼公布。
9、除在職培養的考生外,其他考生一律要調檔。需要轉為在職培養的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向研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研招辦同意后簽定協議書,復試后不再辦理轉在職培養事宜。
10、對于被錄取為自籌經費的貧困生,在4月30日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鄉鎮以上的貧困證明,經所報考學院審批同意,報研究生部審批后,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不符合保留資格要求的考生,我們在審查后會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三、體檢要求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考生在復試前(近期)或復試期間自行安排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體檢前不要進食),并將體檢結果(含肝功化驗單)在復試期間送各學院。體檢表請從各體檢醫院索取,考生體檢表上必須貼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有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四、初錄原則
各學科初錄名單嚴格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招生規模指標用完為止。
全日制考生(含推免生)全部錄取為自籌經費,單考生錄取為委托培養,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錄取為定向培養。
各項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加試科目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收費政策
按照《長安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校實行研究生獎學金制度改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錄取類別都為自籌經費,考生簽訂自籌經費協議書并按協議交納培養費,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按協議交納培養費。
六、為確保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實行差額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請及時聯系第二志愿報考單位。
七、導師在復試時由各學院確定。
八、考生需了解其它復試、錄取事項,請查閱我校《關于做好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О一О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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