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1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報考實際情況,為做好201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加試和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所有第一志愿報考成都理工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要求,報考條件滿足《成都理工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均可參加復試。
2.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關鍵環節,也是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有效保證,所有擬錄取考生(推免生不再參加復試),均應參加復試。
3.學校和各學院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4.我校采取差額復試方式,差額比例為1:1.2,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復試要求
1. 復試報到時間:4月6日,復試時間:4月7-8日。
2.考生復試報到時,各學院將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軍官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原件和提交復印件(2009年11月14日后頒發成人本科畢業證的視為同等學力考生)、學生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原件和提交復印件)等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請考生按規定帶齊有關證件以備交驗。
3.各學院均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按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包括導師在內不少于5人),增加復試工作的透明度。
4.復試要求:
⑴復試(筆試)和加試科目,以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不得更改,但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⑵筆試科目(含加試)的選擇,考生須在4月6日18點前(也可在復試報到時)到各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處登記 (外地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登記)。
⑶復試分為兩個部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為20—30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內容為: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占30分;專業基礎知識口試測試(也可安排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占70分。
要求:①面試試卷由考生在考前隨機抽取;②面試過程的記錄表上,復試組老師要簽字確認,并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③復試總成績=筆試(40%)+面試(60%)折合為100分計算,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5.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總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復試權重在30%-50%,由各學院確定具體數字,復試前予以公布。
6.筆試時間:全校的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在4月7日下午14:30-17:30進行, 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7.思想品德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考核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持有效證件(《準考證》、身份證),于4月6日,到所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辦理復試報到登記手續,向學院交納復試費80元/生,同等學力加試費60元/兩科。
三、關于加試
1.凡是以“同等學力”或“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符合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加試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2.加試時間:4月7日晚上19:00-22:00和4月8日上午8:30-11:30,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四、體檢
復試期間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需到校醫院領取《體檢表》(需貼正面1寸免冠照片一張)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結果留存校醫院,由研招辦統一管理。考生需向校醫院交納體檢費40元(4月6日全天到校醫院交費領取體檢表)。體檢時間:4月7日上午7:00—8:00需空腹抽餓血,8:00—11:30進行其他項目檢查。
體檢結論請考生自行到校醫院查詢,合格后方可離校。須復查的考生應按校醫院要求進行復查,不按要求進行復查的考生,視做自行放棄錄取資格。
五、關于保留入學資格和簽訂培養合同
1.按教育部規定,2010年錄取的考生,無論是應屆本科畢業生還是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向復試學院提出保留入學資格1-2年后再入校學習的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在擬錄取時為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占當年招生規模。為此,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考生,經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可在4月23日前,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列為自籌經費生或委托培養生。
2.在職考生復試合格擬錄取,但不愿脫離工作單位的,應向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說明,可按定向或委托培養類別錄取,即簽訂定向或委托培養合同。
3.復試后,錄取為定向、計劃外(自籌經費生和委托培養)和線下破格錄取的考生,均須簽訂培養合同。自籌經費和線下破格生在學院當場簽訂自籌經費生培養合同書,定向生和委托培養生到研招辦領取定向和委培合同書。
六、確定錄取名單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比較遲于4月15日17點前公示錄取名單。
七、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考生按照 “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的原則進入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將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復試工作的原則、要求、組織、時間、程序、考試、體檢等與學術性研究生的安排一致。
八、住宿、就餐、交通
外地考生到校復試期間,可在9公寓一樓公寓服務中心登記住宿或理工賓館住宿,學生餐廳就餐。火車北站乘36路公共汽車直達終點站;市區有7路、8路、20路、108路、112路、113、180、402、535路等公共汽車直達我校。
九、調劑考生
調劑到我校的考生,經復試后列入擬錄取名單者請在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處領取“調檔函”,并向所報考第一志愿招生單位提出書面“調劑申請書”,催促招生單位于4月30日前將初試試卷發往我校研招辦。擬錄取調劑考生在教育部調劑系統中進入“待錄取”狀態,未經我校同意不得再調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考生是否調劑成功,以初試考試試卷寄到我校研招辦為標志。
十、復試名單的公布
復試名單將從3月25日開始至復試前,分批次逐步公布。
經學院與考生本人聯系后參加復試專業有變化的,以學院公布復試專業為準。
成都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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