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測評考生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為公平、公正、公開有效地組織復試,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復試與錄取原則
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復試與錄取工作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測評方式方法,確保復試與錄取的科學性。
2.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客觀評價原則。專業素質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
5.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使復試與錄取工作既嚴肅認真,又體現人文關懷。
二、 復試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學校已經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復試與錄取工作;負責制定復試與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確定各專業招生規模、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審定復試與錄取結果。
2.復試的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相關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3.相關學院應成立復試工作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復試工作委員會主任。復試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
(1)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各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若干個不少于5名專家和一名秘書在內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一名。復試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復試工作,秘書負責記錄和安排有關復試事宜。
各學院應于復試前,將復試工作委員會、復試小組機構設置和成員名單報送至研究生院。
(2)依據本實施辦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單位各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
(3)具體組織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結果。
(4)對因差額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5)制定復試小組工作規范。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情況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測評意見。
三、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的確定
1.復試分數線的確定。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研究生初試分數線,以及教育部和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我校考生初試成績及各專業招生規模等情況,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2.復試名單的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和差額復試比例,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復試名單,將復試的有關信息在學校網站上公開發布,并通知各院及考生本人。
四、復試內容與復試辦法
1.復試內容。復試包括專業課復試、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面試。同等學力考生應加試兩門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
2.復試辦法。
(1)專業課復試。專業課復試采取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自行命制試題并組織考試和閱卷。專業課復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50%。
(2)外語聽力水平測試。非外語專業考生外語聽力水平測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滿分為100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0%。
(3)外語口語水平測試。非外語專業考生外語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自行組織實施。各學院在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現場評定分數。外語口語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10%。
(4)綜合情況面試。綜合情況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總體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各學院自行確定面試方案,現場評定分數。綜合情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20%。
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和綜合情況面試可以旁聽。
(5)外語專業考生第二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由商務外語學院自行組織,測評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測試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命題和考務工作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負責,實行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其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和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及格考生不予錄取。
(7)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0.5+外語聽力水平測試成績×0.2+外語口語水平測試成績×0.1+綜合情況面試成績×0.2,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推薦免試生錄取資格復審
推薦免試生除參加正常復試外,還應按以下要求對其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4.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調劑生復試
1.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基本分數線并符合相關規定。
2.統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但須符合調入專業復試要求。
3.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復試與錄取。
4.我校一般不接收從其他院校調劑來的考生。
5.參加我校復試而未被錄取者,如考生需要,可將其有關檔案轉寄第二志愿單位。
6.今年新增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協調。
七、考生錄取
1.復試合格考生能否錄取及錄取類別(計劃內與計劃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來確定。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2.研究生院根據初試與復試成績及權重,計算考生的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初試4門課成績(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30%。
3.研究生院按考生總成績排序,提出我校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和錄取類別。
4.研究生院將各專業錄取建議名單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確定我校比較終錄取名單。
八、復試的監督與檢查
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全面監督檢查研究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受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托,負責研究生復試與錄取招生工作的紀律、監察工作。
九、復試的其他事宜
1.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教育部及遼寧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我校的總體情況及各專業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2.研究生院應組織專門人員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畢業生證明》(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或院、系公章)進行審核。復試其他各環節要注意查驗考生《準考證》、《身份證》是否一致。
3.在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填寫《研究生復試成績報告單》并簽名。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應對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審核,相關材料應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
4.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體檢,體檢由研究生招生辦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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