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1999年法學綜合考研試題
來源:
時間:2007-06-06 14:34:30
山 東 大 學
一九九九年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報考專業——憲法學、法理學——考試科目—綜合券—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本題共15分)
1、請求全竟和 2、連續犯 3、刑事訴訟
4、上訴不加型 5、訴訟代表人
二、簡答題(每小題10分,本題共50分)
1、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有哪些(需舉說明)?
2、簡述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與區分?
3、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體現。
4、簡述不起訴制度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
5、法院調解應堅持什么原則?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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