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001年行政法專業考研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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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6-06 14:44:11
2001年行政法專業《行政法》試題
一、 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以行政職權的來源為標準,可以把行政行為劃分為( )。
A、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B、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C、自為的行政行為
D、授權的行政行為E、委托的行政行為
2、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 )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舉行的。
A、拘留 B、勞動教養 C、責令停產停業 D、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E、較大數額罰款
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應當遵循( )基本原則。
A、合法 B、及時 C、準確 D、便民 E、不調解原則
4、行政主管部門向相對方頒發建筑許可證的行為,屬于( )。
A、單方行政行為 B、附款的行政行為 C、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D、要式行政行為 E、須受領的行政行為
5、德國1976年《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內容是( )
A、行政手續的一般規定 B、行政行為 C、公法契約
D、特種手續 E、法律救濟程序
二、 概念比較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 行政權與公民權利
2、 強制性行政行為與非強制性行政行為
3、 行政立法中的一般授權立法與特別授權立法
4、 英國的議會專員制度與法國的行政調解員制度
5、 超越職權與濫用職權
三、 判斷分析題(判斷正誤并簡述理由,每小題4分,共24分)
1、 行政法產生的理論基礎是自然權利、三權分立以及法治理論。
2、 現代行政實際上就是“法治行政、民主行政、科學行政和服務行政”。
3、 日本1993年正式頒布的《行政程序法》共6章,38條。該法最顯著的特點是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的規定。
4、 部門規章的效力優于地方規章的效力。
5、 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被推定為有效,非經法定機關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6、 行政規章授權的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四、 簡述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 簡述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的關系。
2、 有學者認為“積極行政是未來行政的發展方向”,你是否同意這種觀點?為什么?
五、 閱讀理解(15分)
(閱讀以下文字,并回答相應的問題)
“行政機關的成立與運作,必須嚴格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否則意味著自始是違法和無效的;行政權力的行使應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權益、接受可能及程度,盡量減少給行政相對人造成的負擔與損害。不能籍口國家利益或公務需要隨心所欲地處置或剝奪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政相對人尤其是利害關系人對一般行政活動的了解與參與,使之在與行政當局交道的過程中能提高主動性,預測結果,減少不安全感,具備防患能力;避免在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具體配置的過程中,有辦法接近并影響行政機關的組織、個人超額地獲得權利利益。而無條件接近并施加影響的則被迫承擔分外義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或義務,將因行政行為而受到影響時,能事先得到通知、陳述抗辯機會,以及取得公平合理的審判;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名譽、資格、福利待遇、生活方式、才能發揮等方面的權利利益非經正當的行政法律程序不受行政機關的剝奪、限制或喪失;如果發生行政非法侵害或者合法損害權益的現象,行政相對人能有通暢的渠道去尋求法律救濟;若與權利保障發生沖突,包括行政效率在內的其他目標均應退居次要。這樣,政府方能走下社會生活主宰者的“神壇”,普通公民也才會真正成為社會政治、經濟、公共事務管理等領域的主角。”
問:
(1)請根據行政法的有關理論,談談你對這段文字的理解。(8分)
(2)從這段文字可知,我國行政法中應當完善一個什么行政法律制度?(7分)
六、 論述題(15分):
請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條件。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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