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學院2003年民商法試題
來源:
時間:2007-06-06 14:33:59
民法85分 商法65分
一、簡述題(10*4=40)
1、簡述債務與責任。
2、你認為對胎兒的未來利益應如何保護,為什么?
3、意思表示與意思通知的區別。
4、簡述保險利益。
二、論述題(30*2=60)
1、試論德國法的物權抽象性原則及其對我國民商法立法的影響。
2、論現代公司權力機關的構架。(注:可圍繞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等權力分配機制論述)
三、案例題(25*2=50)
1、甲男與乙女1993年1月外出打工,同年二月兩人在A市舉行婚禮并同居,1994年4月生一女丙。1995年6月甲乙攜女回老家辦理結婚登記時。途中因車禍三人均死亡,無法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甲男于1993年5月繼承其父遺產5萬元,甲有弟丁,乙有母戊。丁、戊為5萬遺產歸屬發生糾紛。
問:(1)本案應如何處理 ?
(2)若甲與乙在舉行婚禮前已有配偶,1995年1月甲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本案又該如何處理?
1、甲偽造乙公司的簽章向丙簽發票據一張,載明“不得轉讓”,丁在該票據上為票據保證
問:(1)甲、乙、丁是否向丙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
(2)若在偽造簽章時僅有公章而無乙公司的法定代表章,甲、乙、丁是否應向丙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
(3)若丙將票據質押給戊,甲、乙、丙、丁是否應向戊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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