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原則和標準
錄取標準是由國家教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上報統計材料,進行分析測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單位根據國家教委錄取標準再制定本單位具體錄取標準。招生單位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時既要看業務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既要以考試(含復試)成績為主,也要參考平時成績和表現。
對于用人單位推薦作為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在德、智、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于少數科研成績顯著或取得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職人員,可以破格錄取。
2、對于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數限制而不錄取的考生如何調劑?
招生單位對于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數限制而不錄取的考生,要將其全部材料(所有報考表格、各科目試題和試卷)在規定時間內轉第二志愿單位。無第二志愿單位或第二志愿單位亦不能錄取的考生,招生單位應將其考試成績報本省(市、自治區)所屬的大區調劑中心進行調劑。招生單位未收到調劑考生材料前,不得復試。
但由于在實際操作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的提檔錄取時間存在沖突,使有很多考生痛失調劑錄取的機會,因此,雅舍特別提醒報考熱門專業的同學,如果沒有十足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的把握,請務必盡快聯系一個稍次一點的學校做好調劑準備,以防萬一。
3、什么是自籌經費研究生、破格錄取研究生?
自籌經費生是由學校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導師的科研經費及其他自有經費培養研究生,不同于大學本專科招收的自費生。與國家計劃內招收的碩士生一樣,自籌經費碩士生應參加國家統一的入學考試并執行統一錄取標準[不降低分數線]。
破格錄取研究生是指初試成績未達到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但業務能力強、專業成績相對突出,只是總分或某一單科成績略低于復試要求[一般在5分之內]的考生。如招生單位擬破格參加復試,則應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簽署導師和招生單位的意見,并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
一般情況,填報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許破格;總分和單科成績都低于復試要求的考生不允許破格復試。
由于破格錄取研究生的名額非常有限,且一般只有具有博士授予權或招生較多專業有破格權,但有時某些專業因無合適考生破格會有多的名額,如此時能設法聯系到此名額用于其他專業破格,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另外,根據國家教委規定,由于破格研究生屬于自費生源,所以需要按自籌經費生的收費標準收取培養費用,并且不享受公費醫療和獎助學金。
4、什么是定向培養研究生?定向培養的范圍是什么?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托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
5、定向生的形式及合同內容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種: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并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定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定定向培養合同,并辦理公證。合同未簽定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后的工作安排和比較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6、什么是委托培養研究生?它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有何區別?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7、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哪幾種?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2)由委托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3)試行由委托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采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托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并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托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托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三種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并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單位與委托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托單位錄取后,轉入招生單位。
8、何謂在職人員(不脫產)攻讀和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地為四化建設培養高級專門人才,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的精神,經國家教委批準的少數重點大學可以面向社會為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創造條件,并接受其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職人員在不脫離工作崗位的條件下學習有關學位課程,在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的基礎上取得相應學位。
9、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生資格應具備哪些條件?
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生資格一般應具備下述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完成本職工作,表現良好;
(2)申請碩士學位生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生應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3)應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若干年以上;
(4)身體健康,申請碩士學位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申請博士學位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四化建設中作出了卓越貢獻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并在錄取時從優;
(5)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
10、在職學位生的報名手續有哪些?
一般來說,在職人員須持下述材料辦理報名手續:
(1)單位推薦意見(包括申請人的思想政治和現實工作表現、工作與科研成果、外語程度以及從事科學研究的工作能力等);
(2)學歷證明和本人比較后學歷的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3)能表明申請人相應水平的論文、專著、工作報告或調查報告的復印件以及其他科研成果證明,申請博士學位生還應有兩名專家(副教授以上)推薦;
(4)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本人體檢表。
在上述材料齊備基礎上,填寫《學位生報考登記表》。凡符合申請條件并辦好報名手續,經審查合格者,由招生單位發給準考證,并按時參加考試。
11、我懷疑閱卷有誤,如何查詢呢?
招生單位對考生成績的評定、統分、登記是嚴肅認真的,一般是準確無誤的。如考生對某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有懷疑,可向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辦公室審查同意,由專人負責復查,并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閱試卷的成績,更不得查閱試卷。這種查詢一般僅限于檢查各題分數加和,不能更改已經判定的任何單題分數。
12、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的發放
通知書的寄發時間由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確定。這幾年一般是在當年的4月中旬發出復試通知書;4月底前后進行復試;7月上旬發出錄取通知書。
13、復試的具體規定
碩士研究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復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一步考察。有關復試資格的確定及有關的具體規定如下:
(1)招生單位對考生初試成績進行登記、統計和測算分析后,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本校(院、所)情況擬定復試標準。復試標準須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長組織有關人員審定,并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和主管部門備案。
招生單位根據擬定的復試標準,將符合復試資格的考生的有關情況,以及接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考生的情況,提供給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關指導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后,提出復試名單。比較后由校(院、所)長召開有關會議審批確定復試名單。
對于初試成績符合國家教委復試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擬不復試錄取的考生,應及時將其全部材料轉寄第二志愿單位。對于不符合國家教委復試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轉寄其他招生單位。
對于個別初試成績未達到國家教委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單位擬對其進行復試的,需上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審批。少數招生單位經國家教委批準,可自行審批。
個別考生(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突出,同時招生單位對其課程學習、實驗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況比較了解,認為確有培養前途的,經指導教師提出,系、校(院、所)批準,可以不復試。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須全面、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2)復試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3)根據復試名單通知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前由招生單位組織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復試試題和復試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試為主)。
14、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后,對保留入學資格,先到合適的崗位工作一段時間再回來學習有何規定?
考取碩士研究生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保留入學資格,一般可以先分配到需要畢業研究生的單位去工作一段時間后,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作為定向生或委托生回校學習,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
志愿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也可在自愿的原則下分配到那些不需要畢業研究生,但愿接受保留入學資格學生的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再回校學習,畢業后另行分配工作。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碩士生入學前工作期間的身份和待遇與同屆參加畢業分配的本科應屆畢業生相同。
15、為什么碩士研究生要逐步擴大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比重?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一定生產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一般說來,科研和獨立工作能力較強,思想政治方面也較為成熟,多從這部分生源中招收研究生,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入學素質和培養質量,同時這也有利于加強教育部門和其他實際工作部門的聯系。為此,國家教委規定今后研究生招生要進一步擴大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尤其是應用學科主要招收在職人員。國家招生計劃內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和委托培養的研究生,應盡量從要求定向和委托單位推薦的優秀在職人員中招收。
為有利于在職人員應試,要改進入學考試的命題工作,重視能力的考核,認真進行復試,錄取時要綜合考慮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制定優先錄取優秀在職人員的政策。
對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四年,思想政治表現好,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在職人員考生,實行推薦與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由國家教委授權的高等學校經過對考生的資格審查,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組織單獨入學考試。
16、普通高等學校從現役軍人中錄取研究生有何規定?
(1)各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錄取現役軍人考生,應與其他考生一樣,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符合錄取條件,并能夠在計劃內錄取的現役軍人考生,不論其畢業后是否轉業,均應在計劃內錄取,招生學校不要按委托培養辦理。
(3)現役軍人被錄取為研究生,應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其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總政治部規定辦理,書籍費等其他待遇與國家計劃內其他脫產研究生相同。
(4)現役軍人被錄取為研究生畢業后的工作安排,按總政治部規定辦理。培養學校或其他用人單位如需選留或錄用,可經有關主管部門征得總政治部同意后,為其辦理轉業手續。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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