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規定
(一)關于定向生與委托生的幾個問題
1.什么叫定向生(全稱定向培養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計劃分國家招生計劃和用人單位委托培養招生計劃兩類。國家計劃內定向生,在錄取時必須簽訂合同,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本單位在職人員考生,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資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其他被錄取為定向培養研究生考生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
2.考生報考定向培養研究生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考生所在單位已向有關高等學校提出了預定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同時又推薦其報考,凡合乎錄取條件的,一般說,可作為定向培養研究生;而用人單位預定從在職考生(或應屆考生)中選拔的,凡考生愿意接受此種形式定向生的,報名時應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并能在報名登記表中說明本志愿,同時考生也可以給招生單位提供本人志愿預定的省、市、地區和部門,便于招生單位錄取時參考。錄取為定向生后,本人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可以簽訂服務年限合同。
3.什么叫委托生(全稱委托培養研究生)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4.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托培養志愿、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托單位比較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5.企事業單位委托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工作如何進行
用人單位可持介紹信或發函與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了解學校學科、專業設置、培養要求和經費、學籍等情況草簽委托培養意向書,待有具體錄取對象時,再正式簽訂協議書(或合同)。
如企事業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報考,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注明“報考委托培養研究生”字樣。
6.定向生和委托生在正式錄取前履行哪些手續
定向和委托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分別簽訂定向、委托培養合同(一般應辦理公證)。未簽訂合同前,培養單位(或稱招生單位)不得向定向、委托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7.委托生與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有哪些區別
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畢業生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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