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學科門類(專業) | 甲類考生* | 乙類考生* | 丙類考生* | 備注 | ||||||||||||
總分 | 政治或綜合 | 外語 | 業務1 | 業務2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1 | 業務2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1 | 業務2 | *甲類考生:報考地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19省(市)招生單位的考生。 *乙類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陜西3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丙類考生:目前在內蒙、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9省(區)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工商管理碩士(MBA): 本科畢業后有八年以上工作經驗,單科(限一門)可降低5分。 *參加統考的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總分超過分數線20分以上,單科(限一門)可降2分。 | |
哲學[01] | 320 | 55 | 55 | 83 | 83 | 317 | 52 | 52 | 80 | 80 | 315 | 50 | 50 | 78 | 78 | |
經濟學[02] | 330 | 55 | 55 | 83 | 83 | 327 | 52 | 52 | 80 | 80 | 325 | 50 | 50 | 78 | 78 | |
法學[03](不含法律碩士專業[030180])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教育學[04](不含體育學[0403])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 | 310 | 50 | 50 | 75 | 75 | 307 | 47 | 47 | 72 | 72 | 305 | 45 | 45 | 70 | 70 | |
歷史學[06] | ||||||||||||||||
理學[07]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工學[08] | 310 | 50 | 50 | 75 | 75 | 307 | 47 | 47 | 72 | 72 | 305 | 45 | 45 | 70 | 70 | |
農學[09] | ||||||||||||||||
醫學[10](不含中醫學[1005])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軍事學[11] | ||||||||||||||||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 | 330 | 55 | 55 | 83 | 83 | 327 | 52 | 52 | 80 | 80 | 325 | 50 | 50 | 78 | 78 | |
體育學[0403]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藝術學[0504]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中醫學[1005] | 300 | 50 | 50 | 75 | 75 | 297 | 47 | 47 | 72 | 72 | 295 | 45 | 45 | 70 | 70 | |
法律碩士[030180] |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 160 | 100 | 50 | 157 | 97 | 47 | 155 | 95 | 45 | |||||||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 290 | 45 | 45 | 68 | 68 |
附:東南大學200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我校200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05年招生規模及考生初試考試成績,自主確定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公布。
2、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規模(含計劃內、計劃外指標),結合各招生單位根據師資力量、學科建設和培養條件所上報的招生計劃數,向各招生單位下達招生規模和計劃內指標。
3、各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可在學校復試分數線上劃定本單位的復試基本要求并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比例由各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原則上控制在1:1.2左右,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各招生單位通知考生自愿參加復試,同時向考生通報復試比例及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4、各招生單位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按照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復試。復試包含筆試和面試。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含參加“MBA”聯考的同等學力考生)。筆試和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以后進行的面試。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對復試的結果負責。
5、各招生單位的復試結果和擬錄取名單由經辦人、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各招生單位的擬錄取名單及擬錄取的培養類別以一定的形式在本單位向考生和教師公布。
6、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學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對有關招生單位的復試結果和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后留檔。學校招生辦公室匯總各單位錄取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
7、學校招辦與定向、委培、自籌經費研究生簽訂相關的協議書;對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籌經費研究生進行調檔并組織審查。
學校要對所有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8、學校招辦在規定的時間、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名單。
9、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后,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復試的形式、內容及要求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采用差額復試。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有關招生單位的復試。各招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復試辦法并事先公布。
1、復試要求
各招生單位應加強對復試工作領導及管理,根據復試名單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復試小組至少應有三名以上導師組成,按學科或研究方向組織面試;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學科的特點,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和方法,制定相應的面試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要求及得分規則等。面試情況要有記錄和簽字,必須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復試階段材料須交學校招辦備查,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復試形式和內容
(1)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參加復試階段的后續考試。
(2)筆試:專業課考試一律采用筆試形式。考試時間2-3小時,滿分為150分。試題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制,并組織考試。筆試考試科目應在招生簡章上事先公布。筆試合格的考生,才能參加以后進行的面試。筆試合格線由各招生單位劃定,報學校招辦備案。
(3)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50分。面試均分成績=(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面試教師數)*組別系數。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各單位應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不低于15分鐘。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面試合格線由各招生單位劃定并報學校招辦備案。
(4)外語專業的復試內容和形式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有關要求。
3、關于推薦免試生的復試
推薦免試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的內容和要求與統考生一致。對擬接受的推薦免試生的復試工作已在2004年的10月上旬完成,故不再參加本次的復試。
四、調劑辦法
需調劑轉入考生的專業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轉出的考生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校內調劑優先進行。
1、校內調劑
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報考學科門類的比較低復試要求;⑵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與轉入專業相近。同等學力考生不得進行調劑。
調劑程序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入、轉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交學校招生辦公室初審,符合條件的考生轉有關院系審核,參加復試。
2、校際調劑
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由教育部劃定的比較低復試分數要求。轉入考生的初試成績還必須達到我校該專業的比較低復試分數要求;⑵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與轉入專業相近。
調劑程序:
轉入: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院系審核通過并由主管領導簽章后,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通過后參加復試。未經學校招辦審批同意的不得調劑復試。調劑考生須為重點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且報考設有研究生院的重點大學的考生。
轉出: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交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初審,符合條件的考生轉有關高校參加復試。
五、破格復試的基本要求和審批程序
1、對于科研能力強、科研成果顯著、創新意識和綜合素質優異的考生,學校允許破格參加復試;
2、 破格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應是略低于院(系、所)比較低復試要求、但高于學校比較低復試要求;
3、破格參加復試的人數必須控制在本單位招生計劃的1%以內;
4、申請及審批程序:
a、考生本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b、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并由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簽署意見;
c、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5、低于學校比較低復試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破格復試。
六、錄取
1、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為依據。
綜合成績為=a*初試成績+b*復試筆試成績+c*面試成績
其中a、b、c為加權系數;系數值由各招生單位確定。
區分計劃內、外的指標應按綜合成績排隊。各招生單位可以在本單位的招生規模內按學科、研究方向或按導師安排計劃內、外的指標。調劑復試的考生一般安排計劃外指標錄取,破格復試的考生一律安排計劃外指標錄取。
2、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應在復試、錄取細則中規定錄取程序和淘汰原則,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東南大學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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