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招生專業:民商法學
一、根據民法對民事權利的規定論民法的私法性質。(25分)
二、運用法人理論論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的法律后果。(15分)
三、論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在法律性質、效力、保護方法上的異同及聯系。(15分)
四、試述物權的優先效力。(10分)
五、認我國《擔保法》中規定的保證期間的法律性質及其與訴訟時效的關系。(10分)
六、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如何清償?(10分)
七、案例分析(15分)
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單位職工張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廠(被告二)就承接原油電脫鹽項目進行了多次磋商。為此合同的簽訂,原告作了資金、設備、人員的準備。但在與石化廠簽訂合同之前,張某調離了研究所。張某調離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義與石化廠簽訂了承接原油電脫鹽項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經濟利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1)被告張某、某石化廠賠償原告某研究所30萬元;(2)兩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業已生效。
根據此案,請你分析法院作出如下判決的法律依據和理論依據。
2000年
一、結合物權法的基本原理,論我國應建立怎樣的土地權利體系。(25分)
二、分析我國《合同法》規定的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行為的物權效力、債權效力。(15分)
三、結合我國《民法通則》人格權規定的不足,試述應當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15分)
四、試述合伙人共同出資和合伙積累的財產關系。(10分)
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述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的關系。(10分)
六、試述專利權人的主要財產權利。(10分)
七、案例分析(15分)
張某為其未成年的兒子向某保險公司投“兒童平安險”。雙方在協商過程中,保險公司告知張某在人壽保險的格式合同上,載有“合同以被保險人身體檢查合格為生效要件”的條款。張某在合同文本上簽了字,并繳納了合同約定的保險費。但是,在張某帶其子去醫院體檢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其子不幸身亡。張某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被保險公司拒絕。對于本案,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支付保險金,因為保險合同尚未生效;另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與體檢是否通過沒有關系。
你支持哪一種意見?并說明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據。
2001年
專業:民商法
考試科目:應用法學
試題正文:
刑法(20分)
一、試述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限度條件(5分)
二、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主犯種類及其刑事責任(5分)
三、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分)
四、案例分析
李某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意圖盜竊保險柜中的財務。李用盡了各種方法,也未能將保險拒打開,感到十分沮喪。正要離開時,恰逢保安員巡邏到此。保安員發現財務室的門虛掩,即進去看看,與李某對個正著。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員醒來后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剛剛返回單位大門,即被接到報案趕來的公安從中央到地方抓獲。
問:對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論處?請說明理由。(5分)
民法(20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2分,共10分)
1. 合伙
2. 他物權
3. 表見代理
4. 預期違約
5. 善意取得
二、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10分)
1.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與可變更撤消的民事行為的區別。
2. 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
刑事訴訟法(15分)
一、我國刑法第39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請結合這一規定,回答下列問題:(8分)
1.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是什么?
2. 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應否承擔證明責任?如果應當承擔,被告人與公訴人是如何分擔證明責任的?
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請結合這一條文,回答下列問題(7分)
1. 你對第一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
2. 本條的規定對于維護程序法的尊嚴有何意義?
民法訴訟法(15分)
一、簡述民事審判權與管轄權兩者之間的關系(5分)
二、如何認識當事人的陳述?(5分)
三、民事訴訟中的反訴的構成要件是什么?(5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30分)
一、填空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1. 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增設行政機構和人員,行政權力急劇膨脹,而且行政機關還被賦予了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打破了原來的分權體制和法律結構,這種現代國家被稱為__________。
2. 行政機關對經濟活動行使廣泛的管制權,其中對活動的準入控制在行政法學上稱為__________權。
3. 中國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見和協商基本上屬于內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現代行政和程序的特征,因為利益相關人的參與是由行政機關隨意決定的,沒有上升為相關人的__________。
4. 《憲法》第10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消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這里的不適當從《__________》的第一條和整個立法精神可以看見,應當理解為包括違法和不當。
5.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這種對行政機關職權的規定既是授權更是設定義務,用行政法學的專業術語來說,行政機關沒有根據形勢和政策進行__________的余地。
6. 受到行政罰款的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后一個每日3%的罰款從其目的看屬于行政法學上所謂的__________罰。
7. 非個人化是官僚制的一個特點,任何人執行法律秩序所規定的職務,都是一個__________
8. 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__________機關決定。
9. 國家賠償責任背后的理論是__________原則,它取代了原來的主權理論,這樣降低了公民個人的風險,也更公平。
10.《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_________。
11.行政訴訟原告不限于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而包括所有與具體行政和行為有__________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12.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超出授權范圍實話行政行為,當事人起訴應當以__________的判決。
1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__________的判決。
14.原告起訴要求撤消一個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人民法院應當判決__________。
15.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與部委規章之間不一致的,有比較高人民法院送請__________作出解釋或裁決。
二、辨析題
1. 只要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應當受到行政處罰。(5分)
2. 禁止翻供的原則不適用于行政機關。(5分)
3. 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對行政權的不信任與必要尊重。(5分)
2002年
簡答:1.財產保險制度中保險人的代位追償權
論述:1.論有限責任公的制度價值與其局限性。
華東政法學院
2002年
一、名稱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 基本商行為和輔助商行為
2. 優先股票和公司債券
3. 取回權和別除權
4. 原保險和再保險
二、簡答題(每題5分,共20分)
1. 簡述我國公司法對出資人違約責任的規定。
2. 簡述我國票據法對票據原因關系的規定。
3. 簡述獨立董事制度及其意義。
4. 試列舉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共20分)
1.1995年初,A、B、C、D四公司商議等辦E公司,共同制定了《E公司章程》。由于E公司尚未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故對該公司既定的經營項目——遠東批發市場的建筑工程,由A公司包給F公司承建,雙方于1995年5月2日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F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整個批發市場的土建工程。合同約定F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整個批發市場的土建工程。合同簽訂后,F公司即進行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建設部門核定,工程總造價為6億元。A公司共向F公司支付工程款4億元。E公司于1997年7月25日成立,取得法人資格。E公司欠后向F公司支付了工程款4000萬元。尚欠工程款1.6億元,經F公司多次催收未果,F公司于1996年6月將A公司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E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問:剩余的工程款由哪家公司支付?理由如何?
2.高女士為自己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險,保險公司予以承保,高交納了保險費,保險公司簽發了保險單,雙方保險合同成立。高在保險期限內患病,經三家醫院診斷,一致認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高心想自己剛好有保險,算是不幸中的萬幸,隨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明確答復:拒絕給付。保險公司認為高雖患心肌梗塞,但其病不符合其保險條款中關于:“心肌梗塞應同時具備的3項醫學指標”的要求,故根據合同規定,如不能同時具備上述3項醫學指標,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付的責任。通過法醫鑒定得出了不利于高的結論:她所患的心肌梗塞確有一項不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指標。高卻認為,在訂立合同時保險公司并未對“心肌梗塞應同時具備的3項醫學指標”規定作出說明,自己并不知道3項指標的醫學含義,因此該項條款無效。特別是該份保險單在字面上沒有對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做出著重說明,未做清楚的交代。保險公司辯解說,訂立合同時,本公司已將免責條款對投保人進行了口頭說明,該免責條款是有效的。
問:本案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四、理解題(20分)
《公司法》第60條規定:“(1)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個人。(2)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3)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1. 試分析該條規定的立法理由。(10分)
2. 依據第1條款,董事、經理是否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分)
3. 依據第3款,董事、經理是否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分)
五、論述題(20分)
1. 試述商事登記目的、體系和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完善。
清華大學
1999年
一、論述題(20分)
以公司法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關系。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60分)
1.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2. 簡述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3. 簡述保險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權。
4. 簡述證券市場上的內幕交易。
5. 論票據的無因性。
6. 簡論商號權。
三、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20分)
1. 保險事故
2. 保險利益
3. 再保險
4. 競業禁止
5. 追索
6. 背書
7. 共同海損
8. 募集設立
9. 證券欺詐
10.破產別除權
2000年
一、論述題(20分)
試以公司法為例分析商法中確認交易快捷、安全的原則。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60分)
1. 簡述營業所法律上的效果。
2.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異同。
3. 簡述股東大會的資本多數決定原則。
4. 簡述我國證券法禁止的操縱市場行為。
5. 簡述保險利益。
6. 簡述票據行為的要式性。
三、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20分)
1. 股票
2. 外國公司
3. 被保險人
4. 保險金額
5. 合伙企業
6. 證券代銷
7. 證券公司
8. 出票
9. 破產取回權
10. 提單
武漢大學
1999年
考試科目:民法學(含商法)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24分)
1. 事實行為
2. 比較高額抵押
3. 給付
4. 演繹作品
5. 限定繼承
6. 過錯推定
7. 背書
8. 再保險
二、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32分)
1. 簡述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分。
2. 簡述情勢變更原則的立法理由及要件。
3. 簡述產品責任的構成及承擔。
4.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三、法條評析(10分)
《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提示:遺失物的涵義;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對本款規定評述)
四、案例分析(10分)
1997年6月,原告某市牛奶公司從被告某市水產肉蛋禽公司處購得胡麻餅5000公斤,與其它飼料配比喂奶牛,用后未見異常。同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從被告處購回胡麻餅12000公斤(170包)。12月22日午間,原告當班工作人員將其中的18包分發給養牛隊,按正常配比飼喂奶牛,各隊于12月23日早晨均出現了奶牛中毒死亡現象。原告當即通知市運動檢疫站、畜牧獸醫站及被告派人員到現場,解剖死亡奶牛,勘查分析事故原因。經檢查剩余的152包胡麻餅,發現其中有25包是菜籽餅,其外包裝無標簽,而且形狀、顏色各異。經有關部門化驗,此次奶牛死亡系菜籽餅中毒所致,原告因此遭受直接經濟損失45000元。
試分析本案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五、論述題(24分)
論債的效力。(1500字以上)
2000年
考試科目:民商法學
一、名詞解釋(5分×6=30分)
1. 質權
2. 轉繼承
3. 事實婚姻
4. 商主體
5. 匯票
6. 共同海損
二、簡答(10分×4=40分)
1. 簡述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及功能。
2. 簡述民事責任競合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簡述股權與債權的關系。
4. 簡述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三、簡論(15分×2=30分)
1. 試論述當今物權法的發展趨勢。
2. 略論商法同民法、經濟法的關系。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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