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忱歡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士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包含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非應屆提前畢業生,須在現場報名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方能報考);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4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并在現場確認時已于CSSCI來源期刊正刊或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正刊發表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獨著,刊物原件);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生;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同等學力考生報考專業學位無須發表學術論文):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的人員,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
(2)具有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
4.報名參加新聞與傳播、翻譯(英語筆譯)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的人員,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即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符合條件(一)中第1、2、4、5項要求的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可以報名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五) 我校既是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單位,又是接受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推薦和接收辦法已公告在校園網主頁上。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項目的推免生)須在2013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并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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