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法治建設,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招生專業
(一)招生計劃
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各專業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1),招生人數僅供報考時參考,錄取時將根據教育部比較終下達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我校生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招生人數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
(二)招生專業
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62個,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1);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4個,分別為: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有2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所報考學科文章;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獲國(境)外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須在報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二)報考部分專業和單獨考試的特別要求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或者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為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且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僅限: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國際法學院國際法學專業。
5.報考西藏單獨考試(又稱“援藏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西藏自治區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僅限:法學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301)。
(三)其他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一)、(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要求。其他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信息以教育部當年度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2.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報名條件詳見《2014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
考生應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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