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修訂)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在校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積極做好推薦、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是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推薦、接收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學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對報考學校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推薦、接收推免生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與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本單位推免生遴選和復試考核工作,制訂本單位遴選、接收推免生工作實施方案。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由單位黨政領導、專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書等方面的代表組成。
第三章 推免類別與推薦條件
第六條 推免類別。學校推薦、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只可申請學術型學位,其他類別均可申請學術型學位和專業學位。
第七條 推薦基本條件。申請各類推免的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身心健康。
(二)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素質。
(三)學風端正,無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學生素質測評各項成績一般應在良好以上。
在符合以上推薦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申請不同推免類別的學生還應在學業成績、專業素質以及學術創新能力等方面分別達到以下推薦條件。
第八條 普通推免生推薦條件
(一)申請學術型學位
1. 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或班級前30%(基地班為前80%)。
2.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本科)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或通過相當于英語四級水平的其他國家級外語水平測試,以下同),其他專業(本科)國家大學英語六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或通過相當于英語六級水平的其他國家級外語水平測試,以下同)。
3.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
(1)在校期間被評為優秀學生標兵;
(2)參加全國性科技、學科競賽(如“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等),獲得全國二等獎以上者:①特等獎前三名;②一等獎前二名;③二等獎第一名;或獲得省級比較高級別獎第一名。以上獲獎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或班級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二)申請專業學位
1. 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或班級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參加全國性科技、學科競賽(如“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等),獲得省級比較高級別獎(排位前三名)以上者,學習成績排名不限。
2. 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三)在校期間連續三年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或參加科技、學科競賽獲省級以上獎勵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九條 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推薦條件
(一)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二)在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學術研究等方面成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培養潛質,經3名校內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
(三)申請者需提供已經完成的本人獲獎、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發明專利等相關材料證明(不接受未發表、待發表的文章證明或正在申報的獎項、專利等材料)。
第十條 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薦條件
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學校每年從優秀本科畢業生中選拔部分推免生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申請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或班級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
(二)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三)中共黨員。
(四)曾擔任主要學生干部或主要學生社團負責人,任期一年以上。熱愛并熟悉學生工作,性格開朗,為人正派,善于與人合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等榮譽稱號者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 研究生支教團成員推免生推薦條件
為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支援中西部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有關要求,學校每年從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中選拔部分推免生赴中西部地區支教。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列所在專業或班級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
(二)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426分以上。
(三)曾擔任主要學生干部或主要學生社團負責人,任期一年以上,并曾獲得校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四)在校期間參加過青年志愿者活動,表現突出。
(五)具備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中西部貧困地區扶貧支教工作。
(七)提供由申請者家長簽署的同意支教的書面意見。
第四章 推薦比例、推薦名額與推薦專業
第十二條 關于內推與外推。學校負責遴選的推免生包括本校接收(以下簡稱內推,即推薦攻讀本校碩士學位)和向外單位推薦(以下簡稱外推,即推薦攻讀外單位碩士學位)兩部分,其中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全部為內推生。
內推或外推由學生在申請報名時確定。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推薦免試研究生名額(包括內推與外推),確定各專業(本科)普通推免生推薦比例與推薦名額,其中基地班推免人數按照該班級本科畢業人數50%的比例下達,并視具體情況向國家重點學科、扶持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四條 各院系根據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和各專業當年碩士招生計劃,確定各專業擬接收的推免生人數。各專業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數一般應達到該專業當年碩士招生計劃的20%以上,比較多不超過30%。
為吸引、穩定優秀生源,各單位應優先推薦學生攻讀校內同專業碩士學位;同時為鼓勵學科交叉,培養復合型人才,允許學生申請攻讀校內相鄰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對于確有培養潛力者,經本科就讀專業和申請攻讀碩士專業專家聯名推薦,可跨學科門類申請或推薦;對校內沒有碩士點的學科專業,以外推為主。
第十五條 優秀學生標兵和參加全國性科技、學科競賽等直接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以及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推薦名額由學校另行下達(指標單列)。
第十六條 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薦名額根據學校當年事業發展需要進行確定,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推薦名額由教育部會同團中央另行下達。
第五章 推薦與接收程序
第十七條 各院系制定本單位推免生遴選辦法和實施細則,測算各專業學生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與排名、素質測評結果,并將以上材料向全體學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八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資格審查與專業復試考核。各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查學生的申請材料與推薦資格;成立專業復試考核小組,組織內推生(含本單位推薦、接收和校內其他單位推薦至本單位的各類推免生)的專業復試考核。
(三)確定擬推薦名單。各院系根據學校下達推薦名額,結合學生前三年平均學習成績排名、素質測評成績和專業復試考核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定,遴選并初步確定各類推免生擬推薦名單。
(四)院系公示。各院系將初步確定的各類推免生擬推薦名單在本單位內公示;對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申請材料要進行嚴格審查與把關,認真組織專家答辯,并將其申請材料和教授推薦信等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以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五)報送。公示期滿后,各院系根據公示期間師生反饋意見,確定本單位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保留入學資格兩年從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申請材料轉送人事處。人事處按照學校選聘黨政管理干部有關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對該部分學生進行干部素質考核與面試。
(七)優秀學生標兵由學生處組織遴選;全國“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科技競賽獲獎資格與名單由校團委認定;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等學科競賽獲獎資格與名單由教務處認定;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由學校研究生支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團委)組織選拔。
(八)申請外推的學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截止日期以前將外單位正式接收函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未在學校規定的日期內找到接收單位的學生,視為其自動放棄推免資格。
(九)學校公示。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的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并將審核后的推免生名單、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申請材料和教授推薦信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十)獲得學校審核通過的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由學校統一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
通過上述程序的學生即獲得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
第十九條 獲得學校推免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在10月份)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11月中旬)到學校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通過以上程序的考生即取得碩士研究生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研究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院系要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組織、管理與監督,推免生工作要嚴格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掌握推薦和接收條件、標準和方法、程序,切實保證推免生質量,維護推免生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全校推免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受理舉報與投訴,確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規定透明、信息公開、申訴渠道暢通,切實保證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條 對在推免生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推免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和學籍,并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院系要對申請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操作。對發現有審查不嚴,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所稱“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數在內。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學校印發的有關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文件,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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