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大事記(2010年)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1月4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對2010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進行部署。2010年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論壇)、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聽力測試仍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等27個學科。通知中還對考試時間,考試報名、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考試大綱及指南,成績下達和公布等事項進行了說明。
1月27~28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延東同志在會上講話。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以來工作進展情況及本次會議議程的說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10年工作要點》、《關于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規劃階段工作情況的報告》、《關于現有學位授予單位增列授權學科點審核工作方案的報告》、《關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碩士、博士專業學位教育發展總體方案》、《碩士、博士專業學位設置與授權審核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以及《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等19個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審議通過了《關于對2006年定期評估中責令整改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再評估結果的處理意見》;對《國家行政學院關于申請新增為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報告》進行了審議,同意對國家行政學院申請新增為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審核。
1月30日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補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規劃的通知》。通知指出,三部委共同組織“211工程”三期建設,新增海南大學、西藏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石河子大學等5校,編制了《海南大學等5校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和《海南大學等5校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項目》,作為《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規劃》的補充。本次補充規劃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共計29項,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項目共計10項。
2月1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復同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授予阿根廷共和國總統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名譽博士學位。
2月5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哈爾濱商業大學等18所院校為新增工程碩士培養單位,行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2月9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發布,對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提出了9點意見。
2月11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復同意天津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制定的2008~2015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達了對71個碩士學位授權點的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在2006年碩士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中,共有71個碩士點的評估結果為“存在一定問題需經整改才能合格”。經過兩年的整改,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軍隊學位委員會對這些學科進行了重新評估。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為:①北京服裝學院“化學工程”等63個碩士點達到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基本要求,評估結果為“合格”,可繼續行使碩士學位授予權。②中日友好臨床醫學研究所“神經病學”等4個碩士點經過自評,主動申請撤銷學位授予權。機械科學研究院(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核技術及應用”等4個碩士點經評估,未達到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基本要求,評估結果為“不合格”。撤銷以上8個碩士點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3月1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了2010年重點開展的工作,包括:①開展新時期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調研工作;②推進《學位法》的立法工作;③改革和完善學位授權審核制度,推進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立項建設和完成新增學科、專業的審核工作;④積極發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大力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著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⑤完成《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的修訂工作,增強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單位主動適應經濟社會和學科發展的能力;⑥改進和完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與監督體系,采取切實可行的質量監督措施,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⑦會同教育部加快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著力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和管理體制,繼續實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⑧配合教育部進一步完善高水平大學建設體系。
3月16~17日
教育部、財政部在京聯合召開“985工程”二期驗收工作會議,對“985工程”二期建設進行驗收,同時部署做好下一階段“985工程”建設的有關準備工作。
3月22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金融碩士等19種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
3月24~25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合肥召開省級學位委員會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解放軍學位委員會負責同志、辦公室主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部委主管部門負責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傳達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精神,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10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點;對進一步調整研究生教育結構、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等問題進行討論;同時結合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交流了進一步加強省級統籌,科學規劃,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經驗。
3月29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了《關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由總則、授予對象與條件、提名與審議、批準與學位授予、附則共五章組成,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北京召開2010年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聯席會議,全國17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及秘書處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傳達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次會議關于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有關精神;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總結交流了2009年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開展情況,研討部署了2010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會議重點研究了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問題。
4月19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進行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委托部分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審核本單位除軍事學門類以外的一級學科博士點和一級學科碩士點。本次審核的對象主要是已有二級學科博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已有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一級學科碩士點,同時也允許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少量現無二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為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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