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財經大學自主設置的“法律經濟學”二級學科博士點通過評審。國務院學位辦處長黃寶印說,大學自主設置、評審二級學科博士點,在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已成為一個普遍行為。
“高校可在學位授予權內自主設置、調整二級學科”此舉一出,輿論嘩然。
新政策受到廣泛歡迎,但也遭到了不少質疑。支持者說,這一改革增加了高校的自主權,有利于調動高校培養的積極性。質疑者說,博士點會不會因此泛濫?博士生質量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
面對爭議,有學者回應:“高校自主權增大了,培養人才責任更大了,自覺質量意識自然也要增強。”
1.放權是博士生培養的一大趨勢
在國外,博士頭銜十分重要,即使是很有名望的人,也總是把博士的稱號放在稱謂的比較前面。而在我國,博士生質量卻不時受到質疑,博士畢業后難以就業的也大有人在。
據了解,在美國,大學在培養博士生上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一方面,任何一所學校都可以設置博士項目,不需要經過政府或者相關機構的審批。將博士點設置完全交由勞動力市場進行調節,沒有實力的大學培養的博士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無人就讀、失去生源;而實力強勁的大學會紅火地生存下去,優勝劣汰。另一方面,剛畢業的博士、助理教授(相當于我國高校的講師),只要有含金量達標的課題與經費,也可以招收博士生。英國、荷蘭、日本等現代高等教育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都實行與美國類似的制度。
“與國外不同,我國對于博士點和博士生導師的評審權都有一定的控制。”首都師范大學研究生部主任李慶忠說,比較初,博士點的設立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審批的,審批兩年一次,有資格的院校要經過全國統一的答辯、申請。在1993年前,博士生導師的評選也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進行,比較終誰有資格成為博士生導師,決定權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手中。
回顧我國博士生教育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近些年,我國博士點和博士生導師的評審權在不斷下放,博士培養缺失自主權的現狀有所改觀。
在國外學習、任教長達20年之久的蕭偉教授,于去年回國在首都師范大學生命科學院任教,他說:“在國外,博士點不需要經過審批,也不存在博士生導師這一稱呼;比較而言,國內的博士生培養制度限制太死,束縛了博士生的培養。但近些年,我國博士生培養制度有了很大的進步,博士點以及博導的審批權都在不斷下放,讓人欣喜。”
從1995年起,申請招收培養博士生的指導教師不再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改為由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在審定所屬各博士點招收培養博士生計劃的同時,遴選確定招收培養博士生的指導教師,博士生導師的審批權下放至高校。
200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關于做好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范圍內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工作的幾點意見》,開展在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內自主設置學科、專業方向的改革試點工作,效果良好。
自1981年進行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以來,截至2010年,我國已經先后進行了11次學位授權審核。第十一批學位授權審核十分特殊,因為政府主管部門僅審核一級學科的學位授予權,學位授予單位可在一級學科授權下自主設置二級學科。
2.博士生培養自主權獲得擴大
今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城市經濟學“目錄外二級學科”自主設置方案專家評審會召開,以北京大學(微博)政府學院副院長李國平教授為首的7名行業專家對其進行了資格審定。該學科孫久文教授,從學科概況、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養方案、學科建設規劃四方面進行答辯。經評議,專家組一致建議并通過中國人民大學在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下面繼續設置“城市經濟學”二級學科,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
3月以來,這一幕在各個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不斷上演。今年3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細則》(教研廳[2010]1號,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實施。《細則》規定,此后,二級學科由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一級學科目錄,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權限內自主設置與調整。
“對于高校辦學者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福音”,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孟繁華說,“高?勺灾髟O立二級學科博士點,刺激了高校辦學積極性,打破了學科設置枷鎖,釋放了學術自由。各單位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學科發展前景及人才培養需求等動向靈活地對學科設置進行調整,有利于學校內涵發展和研究生培養,可比較大程度地利用學校資源。”
不少專家表示,這次放權對提高博士生質量大有好處。
博士生教育是各國高等教育的比較高層次,是培養各行各業尖端人才的重要途徑,其質量與規模,以及與之相伴的知識與技術的創新成就,是衡量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發達程度及科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前景的重要標志。
1983年,中國首批18位博士誕生,當時的博士可謂是鳳毛麟角。而今,伴隨博士生規模的擴大,反倒質疑之聲不斷,呼吁壓縮博士生培養規模的聲音不斷出現。但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副院長袁本濤卻不這么認為,“質量是建立在一定的規;A上的,如果沒有一定的規模,是談不上質量的。我國博士生培養的當務之急是提高質量、調整結構,擴大高校自主權便是一條出路。”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久文說,“在博士生培養方面,放權帶來的比較大好處就是,高?芍鲃诱{整規模、結構、質量、培養計劃、培養模式,主動和社會需求結合起來,這樣一來,在增加博士數量的同時,質量也提上來了。當社會對某一學科人才有缺口,學校可以靈活調整學科設置,適應能力大大增強。有針對性地進行人才培養,不僅提高了教育資源利用率,還提高了學生對用人市場的適應性。”
3.依靠自律與他律,避免“一放就亂”
“國家對高校管得過嚴過死,妨礙了高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發揮,也與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規劃綱要關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互矛盾。”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建議給高校以更多的自主權。
早在1985年,我國就將自主辦學定為教育改革的方向。1999年1月份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大學應有包括招生自主權、學科設置自主權、課程設置自主權等7項自主權,以法律這一比較高形式保證高校辦學自主權。
將二級學科博士點設置權交給大學,正是落實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表現。“這一放權,有利于調動高校培養的積極性,增加高校的自主權,受到大家歡迎。”北京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教育學院教育與人類發展系主任陳洪捷認為,不管是從大局來講,還是從國內外發展來看,放權都是正確的選擇。
“此次放權會不會也‘一放就亂’?博士生培養質量會不會因此而大打折扣?”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劉海峰對此感到擔心。有公眾提出質疑:博士學位授予權只要放開,幾年之內將出現一大批新增博士點和博導,學位也將大大貶值。
蕭偉認為,公眾擔心權力下放后會出現學位泛濫,有一定合理性,也可以理解,但這是很難出現的。“每個學校在設置學科的時候,都要進行前期的論證和判斷。設置一個學科博士點,必須保證有4到6名博士生導師,教授、副教授等團隊建設以及硬件都得跟上,單就這點而言,學校都不可能無限制地增加博士點。而且學校招收了學生之后,學生將來的出路是什么?畢業前景如何?都要經過學校嚴密的論證。”蕭偉強調說,“在當前學校競爭如此激烈的情況下,如果學校胡亂設置博士點,培養不出合格的學生,不僅可能會面對博士點被撤銷的風險,而且整個學校的聲譽都會受到影響,得不償失,高校不會自毀前程”。
陳洪捷對此表示贊同,“雖然放權之后自主權提升了,但高校學科設置有其自身的學術邏輯,有嚴格的學術要求,并不是高校想怎么辦就怎么辦。”陳洪捷說,大學有了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博士點的權力,對人才培養質量就有了更大的責任,應該增強自覺質量意識,自律是關鍵。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質量監督與信息處處長徐維清說:“我們會不定期對學科進行評估、抽查,一旦發現學校在二級學科設置中出現質量問題,不僅會撤銷二級學科,連帶的一級學科也會受影響。”
記者了解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不斷探索,逐步建立以學位授予單位內部監督和管理為主,國家、地方政府、社會中介等外部監督為輔的多層次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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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學科是學科大類,用四位碼表示;二級學科是其下的學科小類,用六位碼表示。比如,哲學是一級學科,而具體到下面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宗教學、科學技術哲學等都是二級學科。
2011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新目錄增設了“藝術學”門類,自此我國學科門類達到13個,一級學科從89個增加到110個,而二級學科允許學位授予單位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權限內自主設置與調整。據悉,國家今年將會頒布根據各個學校設置的二級學科進行統計匯編而成二級學科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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