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答卷接收、整理和寄送
第三十三條 各招生單位須按照機要保密管理制度,嚴格答卷收發手續。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清點,詳細記錄各考點寄達的機要數量、編號以及機要袋密封情況。
第三十四條 招生單位在收到答卷機要后,應及時將機要送至安裝了視頻監控裝置的答卷保管室,安排專人(2人以上)核對中信封袋數與準考人數是否相符,檢查中信封內的考生答卷袋與《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考生情況匯總表》記載的考生信息、考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差錯,應有2人或2人以上書面記錄差誤情況,立即與相關報考點聯系核實,查明情況,并將機要郵件信封、包裝袋、紙箱等材料應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遺失等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省級教育考試機構。
第三十五條 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考生的答卷袋。
第三十六條 招生單位要集中時間,到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進行答卷整理工作。整理時至少3人同時在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要進行全程視頻監控。
第三十七條 考生答卷袋拆封后,應檢查答題紙和答題卡上的考生編號和考生姓名是否與答卷袋上的一致,有無漏寫(涂)、錯寫(涂)。如有,應作詳細記錄,答題紙、答題卡需復印備查,然后再由專人(2人以上)補上或改正。復印件上同時標注出補、改之處。
考生如有加頁,應與答題紙一并裝訂。考生答卷袋中試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特殊情況時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
第三十八條 招生單位應按照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規定,對考生答卷進行整理和封裝,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送交指定評卷點。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專業基礎課、綜合課,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聯考專業基礎課、綜合課的答卷要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整理和封裝,在規定的時間以機要方式寄送到指定評卷點。
育路教育網預祝參加2011年考研的考生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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