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2017年招生簡章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時間:即日起報名,每班人數為40名;
2.報名地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3.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 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 ;
(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上課地點:浙江大學法學院
三、錄取事項
1. 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 正式錄取及學費收。悍矊彶楹细裾撸l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學習年限兩年。按規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余時間;
2.學費21000元,書本費:1000元。(民商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公司與金融法學方向)
五、專業方向及課程
民商法學:法理學、法學前沿(含刑事法學)、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學(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保險法等)、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國際法學
公司與金融法學:法理學、法學前沿、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六、結業與學位申請
1.進修學員按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給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結業證書;
2.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聯系電話:010-51268840 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