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09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建立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第二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學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由山東省教育廳主管。
第五條學院代碼:12844。
第六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學制:三年。
第三章學校簡介
第十一條學院簡介: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是2001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普通民辦高校,是在原山東中西醫結合大學辦學二十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辦學歷史長。學院坐落于(全國十一屆全運會主辦城市)山東省會濟南市市中區。
辦學二十多年來,學院堅持開拓創新、不斷更新理念、謀求發展,現已發展成為以醫學教育為基礎,非醫教育共同發展,集理、工、文、醫、藝等一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院現有南北兩個校區,開設國家計劃內統招專業36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針灸推拿、中醫學四個醫學專業畢業生準考執業醫師)。學院擁有先進的教學樓、實驗實訓樓、圖書樓、行政辦公樓和標準學生公寓(冷暖空調、獨立衛生間、電話、寬帶)等教育教學設施,為學生學習和生活創造了良好環境。現已有各類畢業生三萬余人遍及全國各地,服務于祖國各條戰線。
學院榮獲全國衛生產業先進單位、全國進城青年技能培訓先進單位、省優秀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稱號。
為了進一步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事業,學院已與國內外有關高校和知名企業、財團合作,增強了辦學實力,拓寬了辦學渠道,創辦了以拉動護理專業學生就業為主的山東南丁格爾護士管理公司,率先注冊“中華護理網”等。畢業生就業率逐年攀升,列同類院校前茅。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組長,該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四條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根據志愿優先原則,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專科)高職錄取分數線、體檢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辦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八條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專業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各專業招生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錄取結束,根據有關規定在學院網站公布有關錄取信息,考生可在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各專業錄取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錄取到學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遷移戶口,也可不遷移戶口,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校正常完成學業,成績合格,由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錄取的考生全部就讀于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校內。2009年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6500元,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75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6700元。
第二十三條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參見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網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獎助學金及退學等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除此,學院還設有“顯明獎學金”、“董事長助學金”等,用以獎勵資助學習成績優秀、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因自身原因退學者,根據上學時間核退部分學費: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半學年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院以往有關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濟微路389號(南校區);濟南市經十西路180號(北校區)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