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八類高考生可加分
根據規定,這八類考生分別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高中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學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之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且同時符合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如未被提前保送錄取,參加錄取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范圍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中公布的競賽名稱為準)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烈士子女,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
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等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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