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出臺
從第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填報方式
今年高考報名人數與去年大體持平。根據教育部每年招生錄取比例適當增加的規定,今年考生人數的負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考生填報志愿的時間在高考結束后進行,最遲在6月15日前完成。
今年自治區普通高考繼續實行網上評卷,并繼續暫停外(漢)語聽力考試,從第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填報方式。
為了減少考生填報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報志愿的準確率,考試結束后各報名點要給考生充分的時間,慎重填報志愿,給考生估分和填報志愿的時間不得少于3天。
今年考生的體檢須在當地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工作5月15日前結束。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指定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自治區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今年起增加“雙語”招生計劃
從今年起,我區將逐年增加“雙語”招生計劃并實現單列計劃、單獨填報志愿。
另外,從今年起,我區將對全區高一新生實行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告知。 這項工作具體由各地教育局的基教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承辦。每年在發放高一新生錄取通知書時一并發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告知單》,開學時高一新生須持有家長和學生共同簽字認可的《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告知單》到就讀高中報到并進行學籍注冊,中學簽字蓋章后統一交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民辦高校要出具《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從今年起,高校必須根據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民辦高等學校還須附加自治區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本科層次錄取在7月31日之前結束;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結束。本、專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根據教育部要求,今年高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高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違造報名資格者不得報考
今年明確將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及作弊情節嚴重者納入不得報考人員行列。
考生在全國統考中的違規事實將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對于“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 將被 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并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嚴重違規招生的高校,由自治區教育廳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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