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9高考政策11大變化 考生需關注(2)
■變化四:共建計劃只設平行志愿,最低錄取控制線調整到批次線。
詳解:今年,武漢市與在漢8所部委屬高校合作建設招生,計劃錄取設由多個院校組成的平行志愿,不設第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往年的錄取學校調檔線下20分,調整為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變化五:征集志愿生源不足,三本院校可下降到批次線下20分內征集志愿。
詳解:三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時,如批次線上有效生源(指三本線上填報了三本志愿的考生)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按征集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變化六:不再單劃軍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詳解: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和教育部文件規定,軍校招生執行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變化七: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省級招辦不得投檔,招收院校不得錄取。錄取少數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分數線)由去年規定的二本(二)分數線的60%提高到65%。
注解:根據教育部精神,進一步嚴格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管理。
■變化八:體育身體素質測試總分由原來的100分調整為500分。
詳解:考生投檔成績由原來的高考成績與身體素質測試成績之和,調整為高考成績的50%與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的75%之和,省招辦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由學校根據本校錄取規則錄取。
■變化九: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可加10分優錄。
詳解: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時,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變化十:今年省招辦不再打印發放《錄取新生信息確認表》。
詳解:省招辦只打印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后寄發高校,作為考生被高校錄取的依據;高校根據省招辦寄發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與有關報名資料一起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期間,考生可通過省招辦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變化十一:今年起,當年違規 ,下年不得報考。
詳解:今年起,對通過偽造、涂改有關材料違規獲取考試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以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除按規定分別給予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和學籍等處理外,下一年度將不得參加高考報名。
(責任編輯:劉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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