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兩類患病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安京京) 3月中旬起,各區縣中招體檢將陸續開始。記者了解到,今年仍按以往的《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兩類患病考生普通高中不宜錄取,部分考生在報考某些特定專業時,也會因身體條件而受到限制。
根據《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體檢標準》,普通高中不宜錄取以下兩類患病考生:一類是肺結核患者,以肺結核專業防治機構診斷為依據。另一類是患精神病,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有躁狂發作、自毀、毀人、毀物行為的考生,以二級以上?漆t院診斷為依據。
另外,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癥及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患有心血管疾病、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血液病、各種惡性腫瘤及外科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嚴重皮膚病患者(全身性合并感染或具有傳染性),不宜被錄取為住宿生。
據東城區中小學保健所所長潘勇平介紹,體檢通知書上會有三種體檢結論,考生可作為報考參考。
體檢結果標明“合格”的考生可隨意報考,不受任何限制。結果標明“合格,但專業受限”的考生說明其身體狀況符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二)所列17條,或(四)、(五)、(六)中的任何一條,或《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二)中的任何一條,或《北京市技工學校部分專業(工種)試行的體檢標準》的某一條,考生不宜選報這些條內所列的專業或工種。
體檢結果為“不合格”,表明考生的身體狀況符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一)所列16條,或《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一)所列22條,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體檢標準》(一)所列2條中的任何一條,這部分考生不宜選報中等專業學;蚱胀ǜ咧。
據了解,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0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考指南》中將刊登中專、技校和普高的體檢標準、執行細則,考生和家長可以此作為參考。考生選報志愿時,還要認真閱讀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簡章》中招生學校將在“特殊說明”欄內注明對考生體格的要求。考生可結合體檢結果,避開不宜選報的專業和工種。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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