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大綱(試行版)(2)
二、色彩考試大綱
1、目的要求
色彩是繪畫及藝術設計的重要語言,是造型藝術的重要基礎。
色彩在繪畫中的應用規律,是在繪畫的素描關系上,建立一個正確并富有表現力的色彩關系。
建立在素描關系上的色彩關系,是指應用西方印象派以來發現的寫生色彩規律,這個規律一直是具像繪畫所沿用的基本規律。它的主要核心是,在特定的光源之下,物體的每一個面在色彩上都有不同的冷暖傾向。正確地運用這個規律,使色彩關系得到由素描關系形成的畫面的立體感和空間感。
所謂色彩的表現力,是在基本運用以上規律的基礎上,利用光源色、環境色對物體影響的規律,利用色彩純度對比、明度對比、色彩對比、提高色階等手法,加強繪畫作品在色彩因素上的藝術感染力。
掌握寫生色彩規律是學習繪畫最重要的基本能力之一。需要說明的是,作為構成畫面語言的其他因素,如構圖、形、黑白關系、繁簡關系、疏密關系、運筆的方向感和速度感等等,同樣非常重要,也是評價一幅作品的重要因素。
2、范圍
本大綱色彩考試范圍:靜物寫生或默寫(限于水彩、水粉)。
三、速寫測試大綱 (責任編輯:孫彪)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