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生的通知
蘇教考[2008]20號 (責任編輯:孫彪)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
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深化藝術特長生招生改革,加強對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具有音樂(聲樂、器樂、鍵
盤)、舞蹈、戲劇、書畫(書法、美術)等藝術特長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數
教育部規定清華大學等53所試點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共7所)可在全國范圍內招收藝術特長生(見附件1)。
江蘇省省屬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省屬高校)因開展校園藝術活動的需要,可在我省范圍內,使用預留計劃選擇性試招少量確有藝術特長的考生。預留計劃由廳發展規劃處核準,測試工作及錄取政策參照藝術特長生執行。
高校招收的藝術特長生人數須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且只能在本科第二批及以上批次招收。
三、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有關高校藝術特長生的報名。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指省轄市,下同)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省級(含)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
3.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擬報考高校開展藝術活動的需要。
四、報名工作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與方式,憑本人身份證及調演獲獎證書、參展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自行向擬報考高校進行藝術特長生的報名,由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后的證明材料原件應退還考生,復印件可由高校留存。
2009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高校對擬同意參加測試的我省考生名單,按《江蘇省2009年藝術特長生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見附件2)格式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專業測試工作
1.我省2009年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由有關高校組織進行。教育部規定的53所試點高校可自主進行藝術特長生測試;省屬高校原則上承認相關部屬院校的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測試。有特殊要求的省屬高校如擬對報考本校的考生自主進行專業測試,應于組織測試前,在充分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學習借鑒部屬高校藝術特長生測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嚴格規范的測試工作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開展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