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福建高招體檢方案正式出爐
2009-02-18 12:12:17
來源:海峽導報
昨日,由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殘聯聯合出臺的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正式出爐。意見規定,考生必須在報名所在地體檢,并服從當地高招辦和高招體檢醫院的組織與管理,嚴格按照所在地高招辦統一安排并公布的體檢時間,到指定的高招體檢醫院接受體檢。凡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或私自到非指定醫院體檢的結論一律無效。
考生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拿到本人“體檢表復印件”兩天內向所在縣(市、區)高招辦提交《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申請復檢、終檢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仍然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轉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檢查。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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