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嚴堵“高考移民”
建立和完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嚴禁省內中學為不在籍高中學生空掛學籍,實行中學學籍管理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為全面整治各種考試違規行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考試安全,12月2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我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就確保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信譽和質量、強化監管、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等六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今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將嚴格排查、封堵“高考移民”,充分發揮高中會考在資格審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監督審查功能,進一步完善學籍管理和電子注冊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嚴禁省內中學為不在籍高中學生空掛學籍,實行中學學籍管理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的規定,辦理省外借讀高中生注冊手續;嚴格執行招生錄取中的加分政策和相關規定,對加分的考生要在學校和社會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于出具虛假證明(件)騙取照顧加分條件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有關考生要取消當年招生錄取資格,對出具假證明(件)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作者: 何箭 周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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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9時許,記者在城西區虎臺派出所戶籍室看到,一個長隊從屋內排到了屋外。詢問得知,都是學生家長為參加明年高考的孩子辦理資格審查表。
虎臺派出所辦理戶籍的工作人員說,參加明年高考的考生,需要通過轄區派出所的審核,辦理兩張資格審查表后,還要提供戶口本、房產證復印件、考生身份證、考生免冠白色背景照片一張。通過審核后,符合相關規定的要蓋章。
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說,資格審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現在是第一階段,即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在青報考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報名和審查檔案時考生必須提供經公安部門入網打印的戶口本,并與身份證進行詳細核對。凡是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報名時必須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員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落戶派出所和批準落戶的州(市)、縣(區)公安局戶政處(科)的審核公章(裝考生檔案備查)。同時強調,家長在青投資經商的還必須提供工商部門頒發給家長本人的營業執照(五年以上),由考區招辦負責與原件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字留作建檔,否則不予報考。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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