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貧窮偷盜考上大學后被免予起訴引爭議
專家:附條件不起訴是司法實踐中探索出的新機制
晨報記者 李曉明
重慶一高三學生因貧窮偷走同學銀行卡中4500元現金,檢察院在查案后表示,若能考上重點大學就不予起訴。后該學生果真考入浙江一重點大學,最終也免于起訴。這是重慶市首例附條件不起訴案件。重慶檢察院的做法引發各方爭議,對此,法律專家表示,盡管“附條件不起訴”并無明確法律依據,目前各地也都在探索之中,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司法精神。
今年6月,重慶涪陵區一重點中學高三學生王峰(化名),偷了同寢室同學卡中4500元現金。案發后,王峰因涉嫌盜竊被警方關押。
因王峰是即將參加高考的高三生,負責此案的涪陵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為慎重起見,走訪了他所在的學校和同學,了解到王峰平時成績優秀,曾在全國物理競賽中獲獎,考上重點大學應該沒多大問題,主要是因為貧窮才產生了一時貪念。
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盜竊數額較大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王峰身份特殊,且是初犯,事后認罪態度好,并積極退贓,受害同學也原諒了他。檢察官也多次與其談話,學校也為此舉行聽證會,最后向他表示,如果能考上重點大學,就可以不予起訴。高考放榜后,王峰以560多分(理科),超出重點大學分數線30分的成績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學錄取。檢察院也兌現了承諾,沒有起訴他。
昨日,記者聯系到涪陵區檢察院,其負責人稱檢方對此案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確有其事。
檢察院的做法惹來各方爭議:支持者認為對學生網開一面是給他們一個機會;反對者則認為此舉是縱容犯罪。
對此,中原藍天律師事務所朱光嘉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他人財產4500元在數額上已經屬于“數額較大”,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措施。檢察機關以考上大學對其免予起訴,有混淆鼓勵與處罰的界限的嫌疑,在“法制”與“倫理”的處理上有所失衡。
另一方面,也有專家對檢察院的做法進行了肯定。上海市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刑事訴訟法教授葉青就認為,附條件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探索出的一種新機制,主要適用范圍為未成年人以及初犯、輕犯的犯罪嫌疑人,給他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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