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報考所在市縣 | | 報考卡卡號 | | |||||||
姓 名 | | 性別 | | 民族 | | 在瓊入戶 年 月 | | |||
曾用名 | | 何時入 黨、團 | | 身份證 號 碼 | | |||||
學習或 工作單位 | | 任何 職務 | | 戶籍所在 地派出所 | | |||||
父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 戶籍所在 地派出所 | | |||||
母親姓名 | | 工作單位 | | 戶籍所在 地派出所 | | |||||
何時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 | | |||||||||
本 人 自 我 評 價 | | |||||||||
以上欄目由考生本人填寫 | ||||||||||
以下欄目由學校或單位填寫 | |
思想 政治 學習 工作 表現 | 學校或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是否 同意 報考 審查 意見 | (學校或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
說明:
1.此表供往屆考生使用。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在校補習的往屆生由補習學校,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其戶籍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進行全面鑒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市縣招生辦對鑒定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進行復查,將復查意見填寫在“備注”欄內,并加蓋公章。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