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2008-11-20 1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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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為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準確性,現制定如下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采取互聯網報名方式。報名前各級考試機構要預先做好中學代碼、報名點代碼、報名點規模的審定確認工作。報名時,考生憑報名點或中學派發的考生號、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網站后修改密碼,通過互聯網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確認報名資格時間內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報考信息、電子攝像、交納報考費和打印報名校對表。
第二條 考生通過互聯網自行錄入基本信息、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其中基本信息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考生類別、畢業中學、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個人特長、個人密碼、選擇考試的縣(區)地點和畢業中學、學籍等。報考信息包括:考試科目、“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證書編號)等。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符“??”代替,并書面向報名點申請更正。在網上錄入的所有漢字信息采用簡體中文。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后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由地級市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
第三條 普通高考報考類別分為理科類、文科類(含外語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退役軍人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及單考單招類八大類。其中,單考單招類是指報考高校單獨組織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非通用小語種考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單考單招類考生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須在報名時同時選擇考生科類及考試科目。
第四條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文科類(含外語類)考生必考科目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基礎,選考科目為:政治、歷史、地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理科類必考科目為: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基礎,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文科類(含外語類)、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組為“必考科目+選考科目”,其中文科類選考科目可在“政治、歷史、地理”中選擇一門或二門考試時間不沖突的科目組成考試科目組,理科類選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一門或二門考試時間不沖突的科目組成考試科目組。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的考試科目為:在文科類必考科目或理科類必考科目的基礎上選考所屬類別的術科。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時,需在報名時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相應的選考科目。外語選考語種包括英語、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考生必須選考其中1門。報考外語類專業,選考英語語種的考生必須加考英語口語。考生可根據自身的特長和高校專業培養的需要確定是否報考英語口語。
我省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含退役軍人類考生)的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第五條 考生可采取兩種報名方式
1.考生登錄到省教育考試院(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bm)的普通高考報考系統網頁后,按網頁提示自行錄入有關信息。
2.無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報名點上網報名,報名點可預先印好空報名表,也可在網頁上即時打印報名空表交給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報名點或有上網條件的人幫助錄入。報名點可即時錄入也可集中錄入。
第六條 考生報名時,需準確選擇考試縣(區)地點,并按系統的提示到相關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的確認手續。
第七條 考生進入報名網頁,系統要求考生閱讀《考生須知》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閱讀完畢確認,才可進入填報考生基本信息。
第八條 考生必須記住本人的個人密碼,以便在確認報名資格時修改本人的資料及查詢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
第九條 確認報名資格時,報名點需按規定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符合報考條件的,由工作人員根據考生提供的考生號確認是該考生的資料后進行電子攝像,并提交。正確提交后系統打印出該考生的報名信息表。
第十條 考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要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表中的內容,并簽名確認。如果核對時發現有錯誤,請考生在報名信息表上用筆更正,再交給報名點工作人員修改,重新確認。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單考單招類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含退役軍人)的報名采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組織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保障網絡安全與數據庫安全。市級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區)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與協調,以及及時發放用戶帳號和密碼,在網上監控各縣(區)報名工作的進程,處理個別遺留問題。縣(區)考試機構負責各中學、各報名點報名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及各類信息采集工作的實施,以及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或中學提供上網環境與便利,并在網上監控各中學、各報名點的工作進度,處理遺留問題的整理與申報。各中學、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在網上進行報名和報名時監控各中學、各報名點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進度,并幫助考生解決在網上報名中出現的問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并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二條 考生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試與錄取管理、畢業證書電子注冊以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為依據。因考生本人錄入的信息錯誤而造成的后果,其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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