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09普通高校招生解答特殊類型招生疑問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目前尚未出臺,如教育部和我省2009年有新的招生規定,應以2009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為準。
特殊類型招生
1、藝術特長生與藝術類考生的區別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校的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即報考科類為藝術類的考生。而藝術特長生是普通本科院校根據活躍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的需要招收的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藝術特長生與藝術類考生的區別有以下五點:
(1)報考科類不同
藝術特長生的報考科類為普通類,錄取到高校后就讀于文理工農醫等普通類專業,在學習專業的同時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校的文藝排練和演出。藝術類考生的報考科類為藝術類,被有關高校錄取后就讀于美術、音樂、舞蹈、表演等藝術類專業。
(2)報考條件不同
藝術特長生的報考條件是: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市級文藝調演比賽獲得規定獎項或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或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高校開展藝術活動的需要。
藝術類考生的報考條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
(3)專業考試內容、形式和時間不同
在考試內容方面,藝術特長生著重考察藝術綜合運用能力;藝術專業考試則兼顧考生在藝術學習方面所具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運用能力。藝術特長生由相關院校組織進行測試。我省高校2009年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多數安排在1月至2月。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招生院校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2009年省統考分為音樂類和美術類,音樂類省統考時間為:2008年12月7日(筆試)至月底,美術類省統考時間為12月14日。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校考一般于2009年2月1日至3月20日間進行。
(4)學業水平測試要求不同
藝術類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時,其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而藝術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測試須達到C級及以上(技術科目必須合格),選修科目等級須符合省及院校的相關要求。
(5)錄取政策不同
藝術特長生的錄取政策為:專業測試達優秀或合格等級,文化統考成績在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高校投檔分數線下一定分數以內,選測科目等級符合省及院校相關規定,高校擬申請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視專業考試形式和專業類型的不同,我省分別按專業分或文化分+專業分或文化分投檔,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確定的規則擇優錄取。
2、哪些考生可報考藝術特長生?
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具有音樂、舞蹈、戲劇、書畫等藝術特長的考生,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參加藝術特長生的報名。
①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文藝調演比賽(指省轄市,下同)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省級(含)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
③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高校開展藝術活動的需要。
3、我省今年藝術特長生的報考辦法是什么?
答:2009年我省藝術特長生的報考辦法與2008年相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規定時間,自行前往擬報考高校參加藝術特長生的報名與專業測試。藝術特長生的報名資格審核與測試工作均由招生高校負責。
4、報考藝術特長生有哪些步驟?
答:考生報考藝術特長生的步驟如下:
①報名:考生于2008年11月1日-2日參加高考報名。
②了解專業測試信息:所有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需到擬報考高校的網站(或向高校招辦)了解測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辦法。
③考生按照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等要求,自行向擬報考高校報名。
④測試名單公示:2009年1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對準予參加測試的我省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
⑤參加測試:在公示名單中的考生,自行按照有關高校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
⑥入選考生名單公示:3月15日前,有關高校將測試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學生司審核、公示。
⑦考生參加高考,并填報擬報考高校的志愿。
如2009年教育部藝術特長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規定,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5、高水平運動員與體育類考生的區別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校的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個類別,體育類考生即報考科類為體育類的考生。高水平運動員是普通高校為了活躍校園生活,提高體育競技水平,并滿足大學生運動會的組隊需要招收的具有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高水平運動員與體育類考生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1)報考科類不同
高水平運動員的報考科類為普通類,錄取到高校后就讀于文理工農醫等普通專業,在學習自身專業的同時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校的體育訓練。體育類考生的報考科類為體育類,錄取到高校后就讀于體育教育、警察體育和社會體育等體育類專業。
(2)報考條件不同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對考生的年齡、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級別以及體育比賽的等級和獲獎名次都有要求。
體育類的報考條件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具有一定體育專長者均可報名。
(3)專業考試內容、時間和形式不同
在考試內容方面,高水平運動員著重考察體育專項能力;體育專業統考則兼顧考生的身體基本素質(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和身體柔韌性測試)和體育專項素質的考察。
高水平運動員的測試時間和形式為:經省內高校確認的田徑、游泳項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聯合測試,其它項目由高校單獨測試或聯合測試。田徑、游泳聯合測試時間為2009年4月4—5日;其它項目測試須在4月10日前結束。
體育類考生須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從4月25日開始。
(4)錄取政策不同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政策為: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本科第二批分數線60%且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的,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測試達到“優秀”(相當于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政策為:省教育考試院對文化和專業均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6、哪些考生可報考高水平運動員?
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報考高水平運動員:
①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從高中入學年度9月1日起至畢業年度4月5日止)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
②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提出本校報考要求,考生還須符合本人所報高校的相關招生規定。考生參加測試的項目須與獲得報名資格的項目一致,否則測試成績不予認可。
7、我省考生如何報考高水平運動員?
答: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的報名工作與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其資格審核工作仍由市、縣(市、區)招辦負責;通過審核的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后集中公示,公示名單內的考生自行向擬報考高校報名。經高校確認的田徑、游泳項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聯合測試,其它項目由高校單獨測試或聯合測試。
8、報考高水平運動員有哪些要求及步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政策是什么?
答:(1)考生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步驟如下:
①高考報名:2008年11月1日至2日,學生參加高考報名,同時持等級證書、注冊證、秩序冊、成績冊進行報考資格申報,填寫《江蘇省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審核表》。
②資格審核:2008年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學初審后報市、縣(市、區)招辦;由市、縣(市、區)招辦審核匯總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③測試名單公示:2009年2月底前,省教育考試院對準予參加測試的我省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
④了解有關測試信息:在公示名單中并有意參加測試的考生,需到擬報考高校的網站(或向測試高校招辦)了解測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辦法。
⑤向擬報考高校報名:考生按擬報考高校規定的時間、方式等直接向高校報名。
⑥參加測試:考生自行按照測試高校規定的時間到有關高校測試。各校報到、測試時間見各校網站。
⑦入選考生名單公示:2009年4月10日前,有關高校將測試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學生司審核、公示。
⑧考生參加高考或文化單考,并填報所報考高校的志愿。有關高校于6月25日前將文化單考考生(僅限于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特別提示: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的考生,須按教育部規定參加擬報考高校組織的文化單獨考試,并填報該校志愿;如其不作為優秀等級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普通高校,還須參加普通高考和學業水平測試。
(2)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政策如下:
①高水平運動員為普通類考生,須按普通類考生的要求參加學業水平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但對其等級要求參照體育類考生執行,即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特征分達到我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招生高校組隊需要、確有培養前途且特征分達到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考生,由招生學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③達到優秀(相當于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且通過招生高校組織的文化單考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志愿投檔。該類考生經招生高校全面考核后,認為能夠完成專業培養教學任務且確屬組隊需要的,由招生高校決定錄取。享受該政策的一級運動員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為不斷提高運動員的文化素質,確保教學質量,對該類考生的文化單考標準將逐年提高要求。
④未經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不予投檔,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運動員有關政策錄取。
招生高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總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如2009年教育部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有新的招生規定,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9、哪些考生可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1)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的考生。
(3)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考生如申請“照顧對象”中的有關項目,須在高考報名時填寫《享受照顧政策生情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該表中的“基本情況說明”及以上欄目,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審核。各市、縣(市、區)招辦須在經核準的復印件以及上表相應欄目內簽署意見并蓋章,將復印件及《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原件歸還考生。
③審核主管部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由市民政局審核;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政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由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臺灣省籍考生由市級“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向當地僑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辦負責審核。
(4)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規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
(5)《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及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須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縣(市、區)招辦(含“三僑生”)。
2009年我省高校招生的照顧項目和照顧政策,以2009年江蘇省公布的招生政策為準。
10、哪些院校可以招收保送生?院校招收保送生有哪些要求及步驟?
答: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均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文件規定招收保送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省規定的填報普通類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的,具有保送生資格:
(1)在奧林匹克競賽、科技創新獲得省賽區一等獎以上的學生。該部分學生名單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競賽、科技創新的具體名稱、等級要求詳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7]10號)。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語言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類專業,該部分學生名單也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3)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第三條第七款的運動員,即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步驟如下:
(1)2008年11月1日至2日,學生參加高考報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計劃、專業、辦法和簡章,并通告省教育考試院及有關中學。
(3)中學將推薦考生材料寄送有關高校。
(4)2009年4月20日前,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5)2009年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并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6)2009年9月1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如2009年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規定,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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