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擅自發布招生信息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項招生準備工作即將啟動,上海市教委昨天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本市2007年普通高校各類招生章程公布工作,以加強各類招生規范管理。市教委要求,在本市的部屬院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必須經過教育部批準。未經教育部批準,學校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學校的各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本市市屬院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必須嚴格按照市教委的工作部署進行。未經市教委同意,學校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學校的各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本市所有普通高校發布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市教委表示,各高校要立足維護穩定和以法治教的要求,從維護安定團結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視并加強本校招生章程的公布工作的規范管理。為繼續深化本市高校招生改革,順利完成2007年本市高校招生工作創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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