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2005-01-19 23:04:29
來源:中國招生考試論壇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在考試前20分鐘(打預備鈴)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碩士生招生入學考試為遲到3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有聽力考試的外語學科開考前30分鐘起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起考生禁止入場)。
二、考生進入試場,只準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鋼筆、鉛筆、圓珠筆、圓規、直尺、量角器、橡皮、卷筆刀、不含存儲功能的簡易計算器(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卷高考的考生不準攜帶計算器)等。違者按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通過東方廣播電臺播放外語聽力考試內容的收聽頻率為:FM(調頻)89.9、AM(中波)792?忌氉孕袛y帶備有耳機的收音機,并應確定機器能正常運作,另須備足電池。小語種、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卷、三線單位考生收聽磁帶錄音。外語聽力考試不設備用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即按準考證號碼對號入座、并將自己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不準喧嘩吵鬧,不準吸煙,保持考場安靜。
四、考生在接到試卷后,須核對試卷的科目與當堂考試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要求更換。開考鈴響后考生才準答題。
五、考生須將本人的準考證號碼、姓名等,正確、清楚地填寫在試卷或答題紙內的規定位置上,切勿遺漏。試卷或答題紙的其他地方不得書寫準考證號碼、姓名等,答卷或答題紙上不準作任何標記,否則答卷或答題紙作廢。
六、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網上閱卷科目的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水筆書寫、2B鉛筆涂點)不得用紅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鉛筆(鉛筆僅用于作圖和打草稿)。用紅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鉛筆答題的,不予評分。專用答題卡須用2B鉛筆涂點。答題、涂點不得使用修改液等修正系列用品。
七、考生必須在試卷或答題紙上答完各題,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無效。在專用答題卡上,考生必須按規定答題(涂點)。
八、考生答題時,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九、開考60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離場,離場時須將答卷、草稿紙(夾在試卷內)一并交出,不得將答卷和草稿紙帶走。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答卷后,才可離場。
十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準冒名頂替,考場內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擾亂考場情節嚴重者,以破壞社會治安論處。
十二、各考場應注意保持整齊、清潔。在考試進行期間,非本考場監考和市、區(縣)巡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進入試場,只準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鋼筆、鉛筆、圓珠筆、圓規、直尺、量角器、橡皮、卷筆刀、不含存儲功能的簡易計算器(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卷高考的考生不準攜帶計算器)等。違者按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通過東方廣播電臺播放外語聽力考試內容的收聽頻率為:FM(調頻)89.9、AM(中波)792?忌氉孕袛y帶備有耳機的收音機,并應確定機器能正常運作,另須備足電池。小語種、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卷、三線單位考生收聽磁帶錄音。外語聽力考試不設備用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即按準考證號碼對號入座、并將自己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不準喧嘩吵鬧,不準吸煙,保持考場安靜。
四、考生在接到試卷后,須核對試卷的科目與當堂考試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要求更換。開考鈴響后考生才準答題。
五、考生須將本人的準考證號碼、姓名等,正確、清楚地填寫在試卷或答題紙內的規定位置上,切勿遺漏。試卷或答題紙的其他地方不得書寫準考證號碼、姓名等,答卷或答題紙上不準作任何標記,否則答卷或答題紙作廢。
六、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網上閱卷科目的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水筆書寫、2B鉛筆涂點)不得用紅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鉛筆(鉛筆僅用于作圖和打草稿)。用紅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鉛筆答題的,不予評分。專用答題卡須用2B鉛筆涂點。答題、涂點不得使用修改液等修正系列用品。
七、考生必須在試卷或答題紙上答完各題,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無效。在專用答題卡上,考生必須按規定答題(涂點)。
八、考生答題時,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九、開考60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離場,離場時須將答卷、草稿紙(夾在試卷內)一并交出,不得將答卷和草稿紙帶走。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答卷后,才可離場。
十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準冒名頂替,考場內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擾亂考場情節嚴重者,以破壞社會治安論處。
十二、各考場應注意保持整齊、清潔。在考試進行期間,非本考場監考和市、區(縣)巡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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