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院校藝術專業招生政策六大變化
2004-12-28 10:06:54
來源:新浪教育
從2004年開始,教育部將首次允許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擬錄取的藝術專業推薦免試生名單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推薦免試生不能錄取。2006年起,將停止藝術類專業招收推薦免試生工作。
11月18日,教育部下發了《2004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辦法》,與往年的藝術專業招生政策相比,2004年藝術專業招生強調了省級招生辦公室對藝術專業招生的管理和監督,具體有以下幾個新變化:
1.教育部首次允許31所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2.其他院校藝術專業招生及獨立設置的專科藝術院校招生,其考生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原來學校所在省級招辦劃定變為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專科(高職)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一般本科、專科(高職)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各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為由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3.跨省市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在考點安排上,由過去院校自行安排改為院校向有關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由省招辦統一安排考點。如有特殊要求,可與相關省級招辦協商解決。
4.中央音樂學院等15所高校可繼續招收免試生。擬錄取的藝術專業免試生名單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上公示,未經公示的推免生不能錄取。為保證藝術類專業招生有序進行,從2006年起,將停止藝術類專業招收推薦免試生工作。
5.專業合格的考生需由高等學校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格式,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6.為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自2006年起數學成績將在錄取時全部計入文化考試總分。明年及2005年仍由學校自定數學成績計入總分的比例。
據介紹,明年免試生招生范圍將限定在中央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等15所院校中。2003年具有招收免試生資格的四川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2004年不再招收免試生。
本文選自中國文聯出版社《藝術專業高考寶典》,版權所有,請勿復制!
11月18日,教育部下發了《2004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辦法》,與往年的藝術專業招生政策相比,2004年藝術專業招生強調了省級招生辦公室對藝術專業招生的管理和監督,具體有以下幾個新變化:
1.教育部首次允許31所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2.其他院校藝術專業招生及獨立設置的專科藝術院校招生,其考生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原來學校所在省級招辦劃定變為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專科(高職)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一般本科、專科(高職)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各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為由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3.跨省市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在考點安排上,由過去院校自行安排改為院校向有關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由省招辦統一安排考點。如有特殊要求,可與相關省級招辦協商解決。
4.中央音樂學院等15所高校可繼續招收免試生。擬錄取的藝術專業免試生名單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上公示,未經公示的推免生不能錄取。為保證藝術類專業招生有序進行,從2006年起,將停止藝術類專業招收推薦免試生工作。
5.專業合格的考生需由高等學校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格式,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6.為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自2006年起數學成績將在錄取時全部計入文化考試總分。明年及2005年仍由學校自定數學成績計入總分的比例。
據介紹,明年免試生招生范圍將限定在中央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等15所院校中。2003年具有招收免試生資格的四川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2004年不再招收免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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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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