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7〕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錄取管理
第三條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 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須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愿,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第六條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規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統計,并與招生院校進行溝通協調),其中本科一批常規志愿進行2次模擬投檔、本科二批常規志愿進行1次模擬投檔,以確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檔比例。
第三章 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七條 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征求志愿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即一個志愿填報某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下同)。
2.本科一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本科二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八條 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常規志愿設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考生不得重復填報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不同的院校志愿。
2.本科A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3.本科B批設常規志愿、1次征求志愿、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九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四章 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條 投檔模式分為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等三種。平行志愿投檔又分為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兩類。一檔多投又分為院校志愿一檔多投和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兩類。
第十一條 投檔模式
1.文史類、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征求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2.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實行院校志愿“一檔多投”。本科A批、B批均實行專業志愿“一檔多投”。高職(專科)批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高校自主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含院校平行和專業平行),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行。
在模擬投檔時,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主要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分數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不作統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或按專業志愿(藝術類本科A批、B批)全部投檔。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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