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2017年招生錄取認可各省加分 最高不得超過20分
日前,北京大學公布2017年招生章程,今年北京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醫學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北京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北京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大學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設定專業志愿級差,專業志愿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
北京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北京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以公示的優惠政策為準進行錄取。
提前批錄取的非通用語種考生,按投檔分提檔,按實考分錄取專業,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不調劑,錄滿為止,實考分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的考生予以退檔。
北京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兩門選測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博雅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專項(筑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入選資格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錄取線參照北京大學統招生調檔線執行。若出現志愿率不足的情況,可適當降分錄取,最多不能超過預估統招生調檔線10分以下,若仍無法滿足計劃要求,則調劑到其它招收同類別生源地區招收。
北京大學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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