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招生考試問答:招生錄取
招生錄取
24、我省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我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解釋。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25、什么是投檔線?
答:投檔線即招生院校投檔分數線,是指省級招生部門根據考生志愿、按照投檔規則、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和招生計劃,第一次對非定向預分計劃實施投檔后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分(含優惠分),通常稱為該校的投檔線。影響招生學校投檔線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考生的志愿情況、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等。
26、關于我省“單科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這一政策規定是指對高考文化科目單科考試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三本線以上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即上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按志愿提前投檔一次;上本科三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檔前,按志愿提前投檔一次。對這一規定,考生必須弄清楚如下幾點:一是必須清楚投檔是按專設志愿進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如要享受這一政策,必須填報“單科優秀考生”志愿。考生可以選擇是否填報或填報哪所學校,如果要填報,只能選擇今年在湘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填報,院校代號和專業代號按“高校招生計劃專刊”中公布的填寫;還要注意的是高考總分(含優惠分)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只能填報本科一批院校;高考總分(含優惠分)在本科三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只能填報本科二批院校;二是必須清楚這只是增加一次投檔的機會,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這一政策的本意在于讓單科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能夠被錄取,逐步形成“偏才”脫穎而出的多元化錄取機制。但是,招生院校特別是外省高校對這一政策是否認可還不確定,所以,考生如要享受這一政策,應事先向高校了解他們對這一政策的認可度和錄取的可能性,不要盲目填報;三是必須清楚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計劃來源,即“外省高校使用機動計劃,省內高校可以使用機動計劃或預分計劃錄取”。外省高校即使認可湖南的這一政策,如果沒有機動計劃也不能錄取;四是必須清楚科目的界定辦法。我們已明確按試卷定科目(同一試卷為一科),即按語文、數學(文)、數學(理)、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六科確定科目。五是必須清楚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基本條件。即考生的高考總分(含優惠分)要達到本科三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其某一科目的成績位于該科目報考人數的前萬分之一(按四舍五入辦法取整)以內(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單科成績位于前萬分之一的考生名單將于6月27日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
27、今年我省招生錄取優惠加分政策和特殊情況降分政策有哪些?錄取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有可能被錄取嗎?
答:優惠加分政策有以下三大類:
第一類: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1)省級優秀學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且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理、化、生物、信息科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獎者可以加4分;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等獎者可以加5分,二等獎者可以加4分;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可以加5分。
(4)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含殘奧會、亞殘運會)取得集體或個人前8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含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個人項目前8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體育項目均可加分且不須測試,但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獲集體項目(限定籃、排、足)前8名,經全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參加省級體育比賽(賽事必須符合省教育廳規定),獲個人項目(限定田徑、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前6名運動員、集體項目(限定籃球、排球、足球)前6名運動隊的主力隊員,經全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報考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項優惠加分。
(6)關于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優惠政策。2015年1月1日前,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考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并獲得一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我省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本科院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學校相應專科專業學習。由報考高校組織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015年1月1日后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考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和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并獲得一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學校相應專科專業學習。由報考高校組織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015年1月1日前,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考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以及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等獎者,可以加5分;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二等獎者可以加4分,獲三等獎者可以加3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第二類: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第三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同時符合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特殊情況降分依據生源情況確定,具體規定如下:
(1)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志愿在該校非定向計劃投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完不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學。
(2)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沒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農林、航海、地礦等專業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可見,符合降分投檔政策規定、但成績沒有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還有機會被降分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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