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年軍隊院校報考指南(3)
6、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情況
1、符合下列條件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福利待遇
經高考錄取的本科學員,復查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入伍手續,即為現役軍人,享受供給制軍校學員待遇:學習費用由軍隊承擔,衣食住行和醫療費用由學院按標準供給;在校期間,統一著軍裝,佩戴學員肩章;按月發放學員津貼和伙食費,津貼費標準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遞增100元;伙食費標準,每月約600元,寒暑假期間按標準退伙;每年按規定報銷一次探親路費;家屬享受軍屬待遇,畢業后統一分配到軍隊單位工作。
七、分流安置
學員實行全程淘汰,入學三個月內,復查復試不合格未取得學籍的新學員退回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取得學籍后的本科學習期間,因學習成績和身體心理條件不合格被退學的學員退回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服役期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參照義務兵退伍、兩年以上的參照士官復員或退役的有關規定辦理。因身體、心理等方面不能適應軍校學習生活和將來不適合從事軍隊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入學條件的青年學生學員,除畢業年級以外,可轉入指定的軍校所在駐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前,學校對學員進行綜合素質考核,考核合格的準予畢業,軍事指揮類學員還將進行軍事基礎素質綜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八、畢業分配
依據學員全程課程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平時綜合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學員綜合評定作為確定分配工作單位的基本依據。畢業學員依據綜合評定排名順序,在本專業分配計劃明確的分配單位范圍內,依次提出個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學員綜合評定結果、分配計劃方案等進行全程公開公示。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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