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通知(4)
五、招生院校應注意的事項
(一)我區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
(二)鑒于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愿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區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計劃,又有高職高專批或?铺崆芭猩媱澋母咝,其高職高專批或?铺崆芭浫⌒律砂雌湎蛏鐣l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專科提前批公安類專業按考生所填報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航海類專業按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錄取。
(三)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愿期間,要經常瀏覽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下同)網報志愿專欄上發布的本院校志愿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劃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的工作聯系電話進行計劃調整、錄取等事項的溝通。
(五)各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和60元/生的標準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7年《錄取新生名冊》保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六、考生服務與新生復查
(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從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讀、信訪、信息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通過電話、網絡及錄取現場設立考生服務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詢及申訴,耐心細致地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咨詢或舉報申訴電話:錄取期間(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轉1019,錄取結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詢:106288331。
咨詢及舉報申訴網址: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
考生服務中心設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東街甲81號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一樓西側。
(二)考生可通過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三)旗縣區招生辦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一并封裝后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我區不再統一向各高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新生入學后,各高校要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嚴防冒名頂替。各高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1.2017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2.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復議書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