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監察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審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yngtxy.net/)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云南省統一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或參加高職單獨招生考試。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時,我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我院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總分優先原則錄取;總分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總分和志愿相同的,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科錄取線的前提下,美術類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智能控制技術專業不招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以下者慎報。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名單將公布在學院網站上(http://www.yngtxy.net/)。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六條 我院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招生考試辦公室或所屬二級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院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雕刻藝術與工藝專業(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專業(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 800--1200元/年·生 ;具體收費標準均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并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報》普高招生計劃版或填報《志愿指南》上。
第八章 獎、助、貸、勤管理
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只適用于參加普通高等學院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并按照國家及省政府最新頒布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40%的在院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第三十條 獎學金
1.獲國家獎學金者,獎勵8000元/年;獲國家勵志獎學金者,獎勵5000元/年;
2.獲省政府獎學金者,獎勵6000元/年;獲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者,獎勵4000元/年;
3.學院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院生數15%,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4.學院國土勵志獎學金,500元/年。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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