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分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加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加分。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加分。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分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
3.烈士子女加分。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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