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 國際代碼:13431
英文名稱: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郵政編碼:330100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決策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招生監察委員實施對招生錄取工作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批次,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考生投檔分數、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江蘇省,我校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 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市),進檔考生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高中學考成績至少5門為D等或以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在錄進專業過程時,以考生實際考分優先確保專業。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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